同意周恩来拟同印度驻华大使
会谈的内容［l]
( 1950 年8 月14 日）

同意这样办。公约十章阴待其代表团到时作为谈判条款似较
妥，目前不要发表，也不要交印大使。

毛泽东

八月十四日

[I]
这是毛泽东在周恩来1950 年8 月14 日关于拟同印度驻中国大使潘
尼迦会谈的内容给毛泽东、刘少奇、朱德的报告上的批语。报告中说：
“我拟
于本星期三会见潘尼迦，
只谈西藏为中国领土，我们很愿意以和平方式解决
西藏问题，但英美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必须退出西藏。印度与中国在西藏的商
业贸易关系完全可以保持，这如同中国与印度在孟买的商业贸易关系应该保
持一样。”“ 西藏代表团是地方性或民族性的代表，他们应该到中华人民共和
国首都来商谈和平解决的办法。香港让他们通过也好，不让他们通过也好，
西藏代表团总有办法到北京的。”“关于我对西藏的公约十章，拟经西藏代表
团来北京后再告印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