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保卫国防问题会议决议事项给聂荣臻[1]的信（一九五○ 年七月七日）荣臻同志：本日会议决议事项[2]同意，请即按此执行。 原件存我处。毛泽东七月七日廿四时根据手稿刊印。注释[1]　 聂荣臻，当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代总参谋长。[2]　 指一九五○ 年七月七日军委召开的讨论保卫国防问题第一次会议的决议事项。 共五项：一、部队调动部署。 四个军三个炮兵师限七月底全部调往安东（今丹东）、辑安、本溪等地集结。 二、指挥机构组织。 以粟裕为东北边防军司令员兼政委、肖华为副政委。 三、后勤工作准备。 四、兵员补充准备。 统由总后勤部订出实施计划，限期完成。 五、政治动员工作。 总的是在保卫国防安全的口号下，进行政治动员，具体计划由总政治部起草一个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