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陈云关于经济形势和调整措施的报告稿[1]中加写的两段话（一九五○ 年六月十一日）一有些人提议由政府制订投资条例或公司法，我们认为有此必要，现正在起草中。二最近三个月来，中央劳动部召集了一次各省、市的劳动局长会议，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召集了一次各大城市的工商局长会议，中央财政部召集了一次各大城市的税务局长会议，详尽地讨论了有关劳资关系、调整工商业和调整税收诸问题。 这三次会议均有私人工商业代表参加。 我现在报告的，大都是这些会议的共同意见和结论。根据《 陈云文选》（一九四九— — 一九五六年）刊印。 （有毛泽东手稿）注释[1]　 这是陈云准备向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所作的报告。 这个报告后来作于一九五○ 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