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北局关于调整工商业报告上的批语（一九五○ 年六月二日）华北局：五月卅一日报告[1]收到。 我认为你们现在所取调整工商业和改善公私关系的政策是正确的，望照此执行。毛泽东六月二日根据手稿刊印。注释[1]　 指中共中央华北局关于调整工商业和改善公私关系的政策问题向毛泽东并中央的报告。 报告针对华北工商业不景气的情况和原因，提出了六条对策：第一，使干部透彻了解四个朋友必须合作、五种经济必须在国营经济领导下统筹办理的道理，纠正“ 左”倾情绪。 目前主要关键在于正确执行“ 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政策，克服“ 先公后私”和“ 只公不私”甚至企图消灭商业资本的错误思想。 第二，消除私人工商业者的思想顾虑，重申政府稳定物价政策，不使物价暴涨暴跌。 采取一些措施鼓励工商业及早复业，维持正常的生产。第三，划分经营范围。 国营贸易除了有关国计民生的粮、煤、油、布和

生产工具等主要物资必须掌握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外，其他商品应让给私人经营，并给以正当利润。 第四，对私人工商业须有专门组织机构来领导。 中央、省、县各级政府应设立专管机构，劳资协商会议、工商联合会要普遍建立，合同制要继续切实推广。 第五，教育工人无论在公私企业中都要把维护、发展生产当成自己的责任，纠正不遵守劳动纪律、提出过高的工资和福利的要求。 对经济工作干部，要加强政策教育，使他们不仅学会业务，而且提高对经济建设的总路线总政策的认识水平，以保证正确地执行党的经济政策。 第六，提议除重工业和规模宏大的轻工业应归中央直接经营外，其余国营工业应委托省营较为有利。 国营工商业利润应由政府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