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衡山县县长
给中央人民政府报告的批语
( 1950 年5 月25 日、

6 月
1 日）
送周总理，李维汉（I］部长，林老问阅，请统战部考虑是否应将衡
山县来件（3 ］送符定一（4］先生一阅，

并告诉他他去信中有些话写得
不妥。

[I] 李维汉，当时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
毛泽东
五月廿五日

[2]
指林伯渠，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

[3]
指湖南省衡山县县长高怀亨19 5 0 年5 月
1 7 日给中央人民政府的报
告。这个报告对符定一（原籍衡山县）在给高怀亨的4 次信中对农村减租退
押问题所持的态度，提出了批评意见。

[4]
符定一，
当时任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维汉同志：
因衡山县长要回信，请用统战部名义回衡山一信，说明与符谈
话情形，并指出衡山县长的立场是正确的。但退押事可以不提了，
因湖南现已停止退押，符也没有钱可退，他现在确实很穷。
毛泽东
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