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岛及沿海诸岛
占领后的处置方法川
( 1950 年5 月
18 日）
广东军区，十五兵团，并告中南军区：
据粟裕同志五月十六日致七兵团关于占领舟山群岛后的处置
称：“所有各岛敌之机场、码头、仓库、军营及各种交通、各种建筑
设备，应妥为全部看管。特别敌海岸前沿阵地工事，副防御设备，及
纵深要点工事，应指派专门部队警备看管，不准破坏。发现群众乘隙
拆毁破坏各种建筑设备，应予以防范制止，并动员说服服从我军各项
规定。至匪军l勾侵犯群众利益，搬用木料砖石，修筑工事等，亦需说
服他们l刻，暂时忍耐，待秩序恢复，经我军许可后，再作处理” 等
语，我们认为这一处置是正确的。海南岛、广东临海中的各岛及沿海
岸线亦应照此处置。过去你们是如何处理的，望告。

军委
五月十八日
[I]
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的给广东军区和第十五兵团并告中
南军区的电报。

[2]
指原占领舟山群岛的国民党军队。

[3]
这里指说服舟山群岛上的群众在人民解放军占领该岛后，暂不拆毁
原国民党军队修筑的工事，收回自己的木料砖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