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地对新的中苏条约和协定
表态时应注意的问题的电报
( 1950 年2 月
12 日、
13 日）
少奇同志：
兹起草致党内电报一件，请于收到时加以斟酌迅即发出为盼。

毛泽东
二月十二日上午六时
各中央局、分局、前委：
新的中苏条约和协定[1]即将于日内签订并公布，各地于集会讨论
及发表意见时，应根据新华社社论的立场，不要发表不适当的意见。

中央
二月十三日

[1]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友好同盟互助条
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
口及大连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
盟政府关于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上述条约和协定于1950 年2 月
14 日在莫斯科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