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粟裕调四个师
演习海战等问题致刘少奇电
( 1950 年2 月
10 日）
少奇同志：

（一）同意粟裕调四个师演习海战。

（二）借款议定书ill前言数
句，意即为中国对苏联之报酬，不宜删去。

（三）条约及协定121各件
双方应于同日发表，
日期另告。

（四）伯达131为新华社写了一篇社
论，经我们看过，
明日可发给你们，请与乔木斟酌，于条约发表之
日同时发表。

毛泽东
二月十日上午五时
[ l]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
关于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这个协定的前言中写道：
“苏维埃社会主
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同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要求，
给予中国
以贷款作为偿付苏联所同意交付给中国的机器设备及其他器材之用。”

[2]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友好同盟互助条
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
口及大连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
盟政府关于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

[3]
伯达，
即陈伯达，
当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马列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