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解放战争已在全国范围内取得基本的胜利。
人民解放军除在几个战线上必须专心致志追歼残敌以竟全功外，已有大量军队进入整训，或不久即将进入整训。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队在和平时期，在不妨碍军事任务的条件下，应有计划地参加农业和工业的生产，帮助国家的建设工作。
”这里给了我人民军队除了保卫国防、巩固治安和加强整训这些伟大任务以外的一个光荣而巨大的任务。

因此，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号召全军，除继续作战和服勤务者而外，应当负担一部分生产任务，使我人民解放军不仅是一支国防军，而且是一支生产军，借以协同全国人民克服长期战争所遗留下来的困难，加速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
这一生产任务是必须而且可能实现的。
这一生产任务之所以必须实现，是由于国内外反动派所发动的长期的反对中国人民的战争，给了人民以严重的灾害，给了经济以严重的破坏。
我们今天要将革命战争进行到底，要医治长期战争遗留下来的创伤，要从事经济的文化的国防的各种建设工作，国家的收入不足，开支浩大，这就是我们今天所遇到的一项巨大困难。

克服此种困难的方法，首先是全国人民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之下逐步地恢复与发展生产。
而人民解放军则必须担负一部分生产任务，方能和全国人民一道共同克服此种困难。
这一生产任务之所以可能实现，是因为人民解放军绝大多数来自劳动人民中间，有着高度的政治觉悟和各种生产技能，并曾在抗日战争最艰苦的年月，担负过生产任务，具有生产的经验与劳动的传统。
人民解放军的广大的干部们和老战士们都懂得，军队在参加生产之后，不仅战胜了困难，减少了政府的开支，改善了军队的生活，并且经过劳动锻炼，还提高了军队的政治质量，改善了官兵关系和军民关系。

这一生产任务之所以可能实现，还因为在战争结束了的地区，人民解放军除了担负保卫国防、肃清土匪、巩固治安、加强训练等项任务之外，已有余裕时间参加生产建设工作。
所有这些，都是人民解放军能够实现生产任务的条件。
人民解放军参加生产，不是临时的，应从长期建设的观点出发。
而其重点，则在于以劳动增加社会和国家的财富。

因此，各军区首长，必须指导所属，从一九五○年春季起，实行参加生产建设工作，借以改善自己的生活，并节省一部分国家的开支。
此种生产建设工作，应形成一种运动，以利推广。
此种生产运动应订出较长时期的计划和具体的步骤。
生产项目应在人民政府允许之下，以农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事业、手工业、各项建筑工程、各项可能从事的工业和运输事业为范围，禁止从事商业。

军队领导机关应根据驻地情况，调查研究，今冬做好准备。

根据过去的经验，军队的生产运动，必须严格禁止开商店从事商业行为。
干部中如有企图以走私、囤积、投机希图暴利的思想，或发现此种行为，必须迅速予以纠正和制止。
因为这些不仅违背正确的生产方针，搅乱经济秩序，而且势必发生贪污腐化，毁坏自己同志，为法令所不容许。
此外，在进行农业生产时，必须注意不要因开荒引起水患，不要因争地引起人民不满。
为了使军队正确执行生产任务，开展生产运动，兹规定：（一）在师、军及军分区以上各级，成立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的代表参加的生产委员会，其任务为掌握生产方向，审定生产计划，监督生产计划的实施，检查违法行为。

（二）建立军队的生产合作社，建立合作社的各级领导机关，在军队生产委员会的监督和领导之下，掌管全部生产资金、生产活动和生产结果的处理。
合作社系统和军队指挥系统平行，相互密切联系，但不相混淆。

（三）实行公私兼顾原则，公平合理地分配生产红利，其中应有百分之四十为生产者个人所有，其余为该生产单位及国家所有，借以建立公私革命家务，一方面做到军队部分自给，一方面使生产者个人有所收获。
此项个人收获，或自己留用，或寄回家用，或存储于合作社备用，由个人自己决定。

（四）在土地缺少地区，除参加各种可能的手工业、工业、水利事业、运输事业和建筑工程之外，军队首长可和当地人民政府商量并在农民自愿原则下，参加劳力、资金、肥料、农具，与农民伙种，使之增加产量，公平分配成果。
但必须注意不得强制执行，不得与民争利。

（五）各军区部队的生产计划，须与各大行政区和各省人民政府的生产计划相结合，统筹生产资金。
所有军队生产资金均作为投资，必须计算利息和订定还期。
所有军队生产事业均须照章纳税，并遵守人民政府一切法令，不得违犯。
上述各项，望各军区首长严格注意，务使我人民解放军一九五○年的生产建设工作获得显著的成绩，并随时检查，纠正可能发生的错误和缺点。
各地人民政府对当地军队的生产工作则有予以指导和协助的任务。

主席毛泽东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五日根据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六日《人民日报》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