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同意华中局关于纠正乡村干部不良作风的决定的电报稿[1]上加写的一段话（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一日）除在华中各省实行外，华东、 西北、 西南及其他有类似情形的地方均须注重纠正同类错误，尤其是乱打乱杀乱捉必须防止及禁止，决不能放任。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释[1] 　 这一电报稿送毛泽东审改时原文是：“ 华中局并告各局：十一月廿九日电悉。
关于纠正乡村工作干部不良作风决定，经中央审查，认为可行，拟即由新华社公布。
中央十二月一日”。
毛泽东加写的一段话，紧接在“ 新华社公布” 之后。
华中局的这一决定，后来发表在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六日《 人民日报》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