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给华南分局等的电报（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华南分局，并告华中局，林彪[1]同志，江西省委，湖南省委及华东局西北局：十一月廿五日电悉。（一）同意你们所提广州市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名额分配及议事日程。（二）你们必须充分注意广东全省市的县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各市各县均应召开。 你们必须将这种市的县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看成是团结各界人民，动员群众完成剿匪反霸，肃清特务，减租减息，征税征粮，恢复与发展生产，恢复与发展文化教育直至完成土地改革的极重要的工具，一律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三）湖南江西湖北河南四省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开会之前必须召开县的农民代表会议，由这个会议选举出席县各界代表会议的农民代表），华中局及四省省委必须充分注意给予指导，按时召开，总结经验，交流经验。（四）一九五○ 年上半年（春季或夏季），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西、 广东五省必须召开第一次全省农民代表会议及全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五）上

述（二）（三）（四）项，请华东局西北局注意照办。中央十一月廿七日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注释[1] 　 林彪，当时任中共中央华中局第一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