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委关于贺龙、 李井泉[1]所部受刘伯承，邓小平[3]指挥的电报（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刘邓，贺李：（一）为协同一致上歼川康各敌之目的，军委决定贺李所部（十八兵团及其他）应受刘邓张李[3]指挥，我们不直接指挥贺李，以免分歧。（二）贺李发给刘邓之电报，同时发一份给我们。 （三）以上望遵照为要。中央军委十一月廿七日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注释〔〕 　 贺龙，当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司令员；一九四九年十月被任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司令员，这时尚未到职。 李井泉，当时任川西北临时军政委员会副主任。〔〕 　 刘伯承，当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司令员。 邓小平，当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政治委员。〔〕 　 刘，指刘伯承。 邓，指邓小平。 张，指张际春，当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李，指李达，当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参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