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李所部应受刘邓张李指挥［l ]
( 1 949 年1 1 月27 日）

刘、邓，贺、李：

（一）为协同一致上〈全〉歼川、康121各敌之目的，军委决定
贺、李所部（十八兵团及其他）应受刘、邓、张、李I吁旨挥，我们
不直接指挥贺、李，以免分歧。（二）贺、李发给刘、邓之电报，同
时发一份给我们。（三）以上望遵照为要。
中央军委

十一月二十七日
[l)
这是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起草的给中共中央
西南局第二书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司令员刘伯承，

中共中央西南
局第一书记、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政治委员兼西南军区政治委员邓小
平，

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三书记、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司令员贺龙和川西
北军政委员会副主任李井泉的电报。
[2]
康，指西康，旧省名，
1955 年撤销。
[3]
刘，指刘伯承。邓，指邓小平。张，指张际春，
当时任中国人民解
放军第二野战军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李，指李达，当时任中国人民解
放军第二野战军参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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