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 年11 月2 日）
华中局，湖南省委，并告各中央局分局，前委：
据新华总社交来天津方面投书一件，内称，“前读《天津日报》
刊载贵社本年九月十六日社论《六评白皮书》，内有一段云‘中共中
央已命令全国各地的共产党组织和人民解放军，对于国民党的旧工
作人员，只要有一技之长而不是反动有据或劣迹昭著的分子，一概

予以维持，不要裁减。十分困难时，饭匀着吃，房子挤着住。已被
裁减而生活无着者，收回成命，给以饭吃。国民党军起义的或被俘
的，按此原则，一律收留。凡非首要的反动分子，只要悔罪，亦须
给以生活出路’ 。在当时读悉之后，对于中共中央发布此种适合人情
之指示，不胜钦仰。兹于近来先后接读长沙湖南盐务办事处很多同
事来信云，他们机关在长沙解放后，延了好久始派人前往接收，并

且两个多月未发给丝毫生活费用。直到最近，方将人事处理办法公
布。计原有员工三百人，只留了四十多个，其余一律遣散了事，以
致大部分人员顿告失业，均以目前谋事远较国民党统治时代困难万
倍，无不感到今后生活无着。我常想到，长沙是和平解决的，并且
中央人民政府业己宣告成立，各级机关增加，该地原来旧有员工，
必可全部获得留用机会。纵或机构改组，或原有人数过多，亦可另

予安置。但照上述情况，不但我的理想落空，并且湖南此种处理人
事办法，颇与中共中央指示大相违背，难免令人失望。我认为，共
产党人说话，向可兑现，遇有言行不符之处，必可纠正。特此函陈
贵社，拟请转呈毛主席。如果此事系执行人发生偏差所致，则祈迅
电湖南军政委员会及长沙军管会赶快收回成命，将遣散之旧有人
员，分别询明各人意志，予以工作机会，发给生活费用，

俾维信
誉，而定人心。结果如何，盼于报端发表为祷！此上北京新华总
社。我因最近回籍（湖南），故不写通讯地点，亦不署名，请原谅
（卡月十日于天津）”等语。关于这一问题，应作如下处置：
（一）
关于投书内所称之湖南盐务办事处遣散多数旧人员一事，请湖南省

委派人查明情况并拟具处理意见电告。（二）关于新华社九月十六日
《六评白皮书》社论中所称对待旧人员的原则及办法，中央曾向各中
央局分局前委有了指示，全国各地党的组织、人民解放军及人民政
府必须一律遵照执行，必须避免过去北京上海南京等处粗鲁地不负
责任地遣散大批旧人员（北京万余人，沪宁二万余人）的错误，不
要重犯。最近西北局关于处理旧人员问题有一具体办法fl ］，

中央业
已转发你们参考办理，请加注意，并转告所属注意为要。
中央
十一月二日

[1]
指中共中央西北局1949 年10 月
14 日关于对旧人员处理问题的
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