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各中央局的指示［1]
(1949 年9 月21 日）
各中央局，各分局，并转各省委，各野战军前委，平津两市委：
（2J

（一）在我新接收的城市中，对旧人员的处理应十分慎重。这些
人员，除少数战犯、特务，及劣迹昭著的分子以外，一般均将其希
望寄托于我们，其基本要求是吃饭。京、
沪、杭解放后，把旧人员
裁了二万七千余人，引起很大波动。北平和平解决后，遣散傅部军

官一万七千人，
均逃到绥远，怨天恨地，现在仍须由我负担解决。
所有这些经验说明，旧人员一般地不能用裁减、遣散方法解决，必
须给以工作和生活的出路。

（二）党及人民政府有改造和在工作中养活这些人的责任，我们
准备在全国解放后在一定期间内，包括新旧军政人员在内总共在工
作中养活九百万到一千万人，这在财政上必然会有很大困难，但是
可以解决的，而在政治上有十分必要。

（三）对已解放城市，如京、沪、汉、长沙、兰州等，及将解放
城市，如广州、重庆、迪化、台湾等，接收之国民党旧工作人员
，

[1]
这是毛泽东等修改的给各中央局的电报。文中用宋体字排印的是毛

泽东加写和改写的文字。

[2]

此处黑体字为周恩来修改时所加的文字。

除作恶多端、严重贪污及依靠门子吃饭的分子等而为群众所十分不
满者，应予撤职并依法办理外，一般均应予以留用。但一不是原职
原薪，二不是原封不动。要同这些留用人员说明人民与政府的困
难，适当降低待遇，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匀着吃，房子挤着住。

（四）一切人民政府机关、财经机关，特别是企业机构，均须改
变国民党官僚主义效率低下的作风，闲杂人员及庞大的机关应加以
精简。但对精简下来的人员，不可踢开不管，而应举办大的训练
班，受训期间照；或低后的薪资打六折至七折（薪水低的可少打折
扣）发给，以保证他们及其家属的生活。学习成绩须认真加以考
核，量材录用，学习好的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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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点，望即遵照执行。

[1]

此段黑体字为刘少奇修改时所加的文字。
中央
中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