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陈云等电［I]
(1949 年8 月17 日）
公债问题关系重大，请陈云立即回来向中央报告，加以讨论然
后决定。同时，请饶、陈试探民建方面资本家的意见，
电告我们。
[I)
8 月
1 5 日，陈云复电中央，对发行公债的数额、用途、利率和还本
付息的时间等问题作了说明。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致陈云并告饶漱
石、陈毅电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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