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华中局、西北局电[1]

（1949年5月23日）

请你们充分注意此项问题，务望抓紧指导，不可再蹈我党历史上对此问题处理不善的覆辙。

[1] 这是毛泽东关于转发南京市委关于外来党组织与本地党组织会师问题的经验为中共中央起草的致华中局、西北局电的主要内容。

在中共中央给华东局并告华中局、西北局等电上加写的一段话

（1949年5月23日）

据平、津经验，接管时对于企业物资（工厂出品及企业已交政府的仓库存货）不要当作战利品没收分配消耗掉，要当作企业的货品（本来是企业的货品），卖出钱来，归企业使用，否则企业失掉这批资本之后继续开工十分困难，势必又要政府投资给企业才能开工。此事望通令各城市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