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１︹︺２粟张，并告总前委，刘张李：︹︺３皓未、号午两电均悉。

（一）黄浦江是中国内河，任何外国军舰不许进入，有敢进入并自由行动者，均得攻击之；有向我发炮者，必须还击，直至击沉、击伤或驱逐出境为止。

（二）但如有外国军舰在上海停泊未动，并未向我军开炮者，则不要射击。

（三）中国及外国轮船为敌军装载军队及物资出入黄浦江者，亦应攻击之。

（四）中国及外国轮船在上海停泊未动者，或得我方同意开行者，准其停泊或开行，并予以保护。

（五）为了对付外国军舰的干涉，你们应有充分的精神准备与实力准备，即要将外国干涉者的武装力量歼灭或驱逐之，如感兵力或炮火不足，应速从他处抽调补足。

（六）号午电说有二舰挂外国旗，请查明系挂何国旗，以便公布。
嗣后，凡关外舰事件，应将详情查明具报。
军委号亥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１释粟张，指粟裕、张震，当时分别任第三野战军副司令员兼第二副政治委员和参谋长。
︹︺２刘张李，指刘伯承、张际春、李达，当时分别任第二野战军司令员、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和参谋长。
︹︺３指一九四九年五月十九日未时和二十日午时粟裕、张震给中共中央军委、总前委的电报。
十九日电说，十八日下午有美舰三艘带国民党轮船六艘及风船等开出吴淞，今后何种船只可以炮击，请指示。
二十日电报告在高桥以西至林家宅沿江之线有敌舰五艘，其中两艘挂外国旗，三艘无旗，向我阵地猛烈炮击，以掩护敌军对我阵地的出击。
因五舰靠在一起，怕打错，已严令不准打。
为此，给我阵地坚守增加极大困难，请示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