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争取渡江一举成功[1]

（1949年4月17日）

总前委，并告粟、张，刘、张、李[2]：

删戌电[3]悉。谈判至十五日（卯删）已告一段落。十六日至二十日（卯哿）是给南京考虑决策时间。在此时间内，我军应将一切必须攻占的北岸及江心敌据点全部攻占。二十日以后我军何日渡江，完全由我方选择，不受任何约束。我们铣辰电[4]问你们是否可以由二十二日渡江改为二十五日渡江，是假定南京同意签字，并且假定二十日确实签了字而要求我方给以几天部署时间而说的，并非一定要改至二十五日。南京是否同意于二十日签字，决定于美国及蒋介石的态度，因此把握不大。南京方面认为我军渡江有很大困

[1] 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的给总前委的电报。

[2] 粟、张，指粟裕、张震，当时分别任第三野战军副司令员兼第二副政治委员和参谋长。刘、张、李，指刘伯承、张际春、李达，当时分别任第二野战军司令员、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和参谋长。

[3] 指1949年4月15日戌时总前委给中共中央军委的电报。电报说，南京至安庆段各点，除金河口、小黄洲、江心洲等因守敌兵力集中，须费时三天以上才能夺取外，其余均可于4月20日一夜或二天便全部夺取。敌江防西段较弱，故突破较易。东段敌较集中，必须准备连续恶战数日，方能突破立足。对4月20日行动，是正式渡江作战之开始，抑或仅做到夺取江北桥头堡后，当需停顿一下，均请能于18日先期再加指示。

[4] 即《立脚点应放在谈判破裂用战斗方法渡江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