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总前委等电
(1949年4月15日)
(一)和平谈判决以四月二十日(卯哿)为限期,本(十五)日
即向南京代表团宣布,彼方是否签字,必须在该日以前决定态度,
该日以后我军即须渡江。(二)和平协定草案最后修正稿本(十五)
日交付南京代表团,彼方明(十六)日派黄绍竑飞宁请示,南京是
否愿意签字尚难预料,有可能拒绝签字。(三)你们接到此电,请立
即准备好,于二十日(卯哿)确实攻占除安庆、两浦以外的一切北
岸及江心据点。勿误为要。

[1] 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的致总前委、粟裕、张震、刘伯
承、张际春、李达电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