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前委，并告二野，三野：︹︺１（一）总前委卯文指示电甚好。
请二野、三野即照此指示向师以上干部着重说明推迟渡江时间的理由，加强战斗准备工作，并多筹粮草油盐。

（二）渡江时间仍按四月二十二日（卯养）实施，不要改变。
但有可能再推迟几天，即推迟至四月二十五日（卯有），至迟四月二十七日（卯感）。
是否如此，要待四月十八日左右才能确定。

（三）昨（十三）日起谈判已至正式阶段，我方协定草案已︹︺２交张治中代表团，并由双方代表团开了一次正式会议。
张治中等表示原则上接受我方草案，仅在个别问题上有意见。
惟︹︺３等是否能拒绝美、蒋干涉（此种干涉现已南京李、何、白、顾加紧）愿意接受，则尚无把握。
我们现要李、何、于右任、居正、︹︺４童冠贤等五人来北平共商。
如彼等不来，则由张治中派人回南京征求意见。
如南京根本拒绝不愿签字，则争取张治中代表团签字，然后由我军渡江，威迫南京批准。
如南京因受美、蒋胁迫不敢批准，并逃往桂林，则将协定公布，号召一切国民党主和派分子（单南京立法院即有一百多个立法委员认为无论如何要和，并谓非共军渡江不能解决问题）拥护协定的执行。
万一连张治中也不敢签字，则其曲在彼，我方可将协定草案公布，争取人民及国民党中主和分子及爱国分子的同情，对我军南进，甚为有利。
而我军损失，不过推迟七天或十天至多十二天（卯感）的时间。
︹︺５已到，此间情形他会经常通知总前委。
刘（四）漱石︹︺６晓亦到。
饶、刘正与上海产业界民主人士共商上海经济问题，并研究平、津两市经验，待你们开始渡江时即返部。
军委卯寒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１释指总前委一九四九年四月十二日关于推迟一周渡江诸问题给第二、第三野战军前委、各兵团党委的指示电。
电报指出：此次我军推迟一星期渡江，完全是政治上和军事上所必须采取的步骤，但因此也容易产生松懈战斗意志和迷失方向的危险，所以必须向师以上干部说明推迟渡江的理由及应做的各项准备工作。
︹︺２指以张治中为首席代表的国民党政府和谈代表团。
︹︺３李，指李宗仁，当时任国民党政府代总统。
何，指何应钦，当时任国民党政府行政院院长。
白，指白崇禧，当时任国民党军华中军政长官公署长官。
顾，指顾祝同，当时任国民党军参谋总长。
︹︺４于右任（一八七九——一九六四），陕西三原人，当时任国民党政府监察院院长。
居正（一八七六——一九五一），湖北广济（今武穴）人，当时任国民党政府监察院监察委员。
童冠贤（一八九四——一九八一），河北宣化人，当时任国民党政府立法院院长。
︹︺５漱石，即饶漱石，当时任中共中央华东局书记、华东军区政治委员。
︹︺６记。
刘晓（一九○八——一九八八），湖南辰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