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周恩来电[1]

（1949年4月13日）

今日下午双方代表团应举行一次正式会议。在此会议上，宣布从今（十三）日起，结束非正式谈判阶段，进入正式谈判阶段，其时间为十三日至十七日，共五天。在此会议上，大略解释协定草案的要点，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另向张治中表示，四月十七日必须决定问题。十八日以后，不论谈判成败，人民解放军必须渡江。他们派回南京的人，十四日上午去，十五日下午必须回来。南京四要员（李、于、居、童[2]，不要张群[3]）如愿来平，十五日至迟十六日必须到达，十七日必须举行签字式。应争取南京代表团六人都同意签字。如果李、何、白不愿签字，只要他们自己愿签，亦可签字。签字后他们不能回去，叫他们全体留平。如他们因南京不同意签字而不敢签，并有些人要回去，则必须争取张、邵、章[4]三代表及四个顾问[5]留在北平。今天晚上应举行各党派代表人物（十人）的会议一次。

[1] 这是毛泽东关于国共代表团和平谈判进入正式阶段问题致周恩来电的主要内容。

[2] 李、于、居、童，指李宗仁、于右任、居正、童冠贤。

[3] 张群，当时任国民党政府行政院政务委员。

[4] 张、邵、章，指张治中、邵力子、章士钊。

[5] 指国民党政府谈判代表团的顾问屈武、刘仲华、李俊龙、金山。

关于我军渡江时间的考虑

（1949年4月14日）

总前委，并告二野、三野：

（一）总前委卯文指示电[1]甚好。请二野、三野即照此指示向师以上干部着重说明推迟渡江时间的理由，加强战斗准备工作，并多筹粮草油盐。

（二）渡江时间仍按四月二十二日（卯养）实施，不要改变。但有可能再推迟几天，即推迟至四月二十五日（卯有），至迟四月二十七日（卯感）。是否如此，要待四月十八日左右才能确定。

（三）昨（十三）日起谈判已至正式阶段，我方协定草案已交张治中代表团，并由双方代表团开了一次正式会议。张治中等表示原则上接受我方草案，仅在个别问题上有意见。惟南京李、何、白、顾[2]等是否能拒绝美、蒋干涉（此种干涉现已加紧）愿意接受，则

[1] 指总前委1949年4月12日关于推迟一周渡江诸问题给第二、第三野战军前委、各兵团党委的指示电。电报指出：此次我军推迟一星期渡江，完全是政治上和军事上所必须采取的步骤，但因此也容易产生松懈战斗意志和迷失方向的危险，所以必须向师以上干部说明推迟渡江的理由及应做的各项准备工作。

[2] 李，指李宗仁，当时任国民党政府代总统。何，指何应钦，当时任国民党政府行政院院长。白，指白崇禧，当时任国民党军华中军政长官公署长官。顾，指顾祝同，当时任国民党军参谋总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