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命令
(1949年4月10日)
一、兹制定铁路军运暂行条例，自即日起公布施行。
二、凡属人民解放军所属之野战军及各级军区机关部队及本委员会铁道部所属之铁路总局、铁路管理局、车站必须切实执行本条例，不得违反。
三、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各军事机关，各铁路局以前颁布之军运条例及办法，凡与本条例抵触者一律作废。
主席 毛泽东
副主席 朱 德 刘少奇
周恩来 彭德怀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