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命令一九四九•四•〇一、兹制定铁路军运暂行条例，自即日起公布施行。
一一、凡属人民解放军所属之野战军及各级军区机关部队及本委员会铁道部所属之铁路总局、铁路管理局、车站必须切实执行本条例，不得违反。
三、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各军事机关，各铁路局以前颁布之军运条例及办法，凡与本条例抵触者一律作废。
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中华民国三十八年四月十日'〇人民日报一八四九•四.一三一〈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公布铁路军运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命令二六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