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苏联贸易机关在烟台设立分号事给华东局的电报[1]

(1949年2月11日)

华东局:

曾方艾鱼电[2]悉。苏联贸易机关派来烟台设立分号事, 如系东北秋林公司, 可告其在烟应与其他商店一样履行登记批准手续, 开张后应照章按期报告资本账目、营业状况, 并缴纳一定商业税。如系商务代表, 可同意其在烟设立商务机关, 待青岛解放后, 可移至青岛, 并允为其购、租房屋和仓库。同意你们将需要的货单给他们带回, 并抄一份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