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提出之八个和平条件是针对蒋方五个条件的。蒋方有宪
法、法统、军队三条，我方亦有此三条。蒋提保持国家独立，我提
废除卖国条约。蒋提保持自由生活方式及维持最低生活为一条，我
则分提没收官僚资本、改革土地制度两条。此外，我方的第一条
(惩办战犯)及第八条(政协、联府、接收)是严正战争责任与不承
认南京政权继续存在。双方的条件都是对方不能接受的，战争必须
打到底。故与新年献词毫无矛盾，而给人民解放军及国民党区域被
压迫人民一个打击国民党的武器，揭露国民党所提和平建议的虚伪
性及反动性，望向党内干部及民主人士妥为解释。

[1] 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致东北局并告各中央局、分局，各前
委电的主要内容。
[2] 蒋方五个条件，指蒋介石在1949年1月1日《新年文告》中提出的
关于和平谈判的五个条件：“无害于国家的独立完整”“有助于人民的休养生
息”“神圣的宪法不由我而违反，民主宪政不因此而破坏，中华民国的国体能
够确保，中华民国的法统不致中断”“军队有确实的保障”“人民能够维持其
自由生活方式与目前最低生活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