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命令傅方代表限天津敌先头部队至迟须于十三号十二时以
前开出,否则我军将于十四号开始进攻,并向傅方代表指出,我方
怀疑傅方借谈判拖延时间,故天津方面必须依照指定时间开出城
外,并不得对于公私财产、军用物品及公文案卷有任何破坏损毁,
否则必须全体缴械,并惩办其负责人。军队出城,只能携带随身
枪弹。
[1] 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的复林彪、聂荣臻电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