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林彪电[1]
(1949年1月7日)

我们基本方针是：只要傅能让我们和平接收平、津，允许傅部
编为一个军，他本人可赦免战犯罪，保存私人财产，住在北平或出
外边由他自定。他的部属的生命家财不予侵犯。除此以外，不能再
允许给他什么东西，亦不能称为起义。

[1] 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的复林彪电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