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擅自向外表示态度
(1949年1月26日)
[1]
华东局,华中工委并刘、陈、邓、粟、谭,中原局,豫皖苏分局,
并转所属:
据华中工委报称,华中某分区地委一级同志不向上级请示,擅
自回答从广州来的一个外国记者及从上海来的一个中国杂志社记者
很多带侦察性和挑拨性的问题。他们似乎完全不知道事先要请示这
样一件事,或者虽然知道但不愿意请示,以致被敌人钻了空子。这
件事证明你们反对下级事先不请示的无纪律状态的斗争,并未展开
和深入。你们必须以此事为例证通令所属,引为鉴戒。并给予该地
委一级的负责同志以适当的处分。以后各地对于从国民党区来的一
切情况不明的中外记者,必须拒绝接谈任何问题。对于确系革命的
或同情的记者,是否接谈,亦须请示上级决定。任何下级人员,不
得擅自表示态度。

可央
子宥

[1] 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给华东局、中原局及淮海前线总前委
的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