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对待民主人士的指示[1]

（1949年1月22日）

东北局，并告各地：

子元电悉。同意你们关于招待和欢迎民主人士的布置，发表时，欢迎地点可以不宣布。此外，望注意：

（甲）我党对待民主人士的方针应该是以彻底坦白与诚恳的态度，向他们解释政治的及有关党的政策的一切问题，积极地教育与争取他们。对政策问题，均予以正面解答，不加回避。除党的秘密和某些具体策略外，一切可以公开谈的都可以谈。对政策实行的情况亦应据实相告，在强调说明各种重大成就时，并应指出困难和缺点，以及我们依靠群众力量，虚心学习等克服困难和缺点的方法。同时，请他们充分发表，并提出批评和意见，以加强共同努力的精神。

（乙）此间曾根据上述方针和态度对民主人士进行过以下工作：（1）依据他们的提议，由我党各部门负责同志作报告（已报告过战争、军事政策、政权、土改、外交、经济、文化教育、妇运等）。（2）举行座谈，除座谈上述报告外，还座谈过我党新年献词、主席八条文告（他们致东北民主人士两个电报即由此产生）及有关新政协问题，我们有负责同志参加。（3）他们可以和我任何负责同志

[1] 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给东北局并告各地的电报。

中共中央关于对待民主人士的指示

谈话，交换意见。(4)组织一部分同志进行日常的接触和交谈。(5)组织参观。(6)供给他们以马列著作，《毛泽东选集》(每人赠一册)，党的公开文件及材料，解放区建设的材料、报纸及参考消息（无党内新闻）。(7)他们得自由与老百姓接触交谈。(8)民主人士间推有负责人，并有分组研究。许多工作进行均经其负责人与我方负责同志商洽。以上各项工作进行以来，民主人士均感收获甚大。(9)关心他们的生活及疾病。这些经验，供你们参考，可依据你们的具体环境加以运用。

（丙）上述方针，应在干部会议上明确地传达与讨论，使大家都能掌握其精神，主动地向民主人士进行教育宣传又耐心倾听他们的意见，一方面保持积极主动，另一方面要反对我们自己的无纪律无组织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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