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杨罗耿部参战及军事部署[1]

（1948年12月30日）

杨、罗、耿，并告林、罗、刘[2]：

二十八日二十二时半电[3]悉。(一)同意你们三个纵队全部参加平津会战。(二)同意你们对大同、察北、张家口之部署。

军委

三十日二时

[1] 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的给华北军区第二兵团司令员杨得志、政治委员罗瑞卿和参谋长耿飚的电报。

[2] 林、罗、刘，指林彪、罗荣桓、刘亚楼，当时分别任东北野战军司令员、政治委员和参谋长。

[3] 1948年12月28日22时半，杨得志、罗瑞卿、耿飚致电军委并林彪、罗荣桓、刘亚楼，电文如下：“军委二十八日二十时电奉悉。现大同仅敌一万二千余，归绥敌以情况日趋紧张，其东犯之可能性不大。根据以上情况，以姚喆（八千多人）、王平（三千多人）两部共一万余人，担任截击大同之敌。以蒙骑十一、十六两个师，并察骑三个团，活动于绥东、察北地区清剿散敌。以詹部三个独立团，赶至于张家口，是可确保无虑。我兵团可全部东下，参加平津会战。当否？请速示复。并将我部集结位置，请林罗刘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