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不必普遍立条例[1]

（1948年12月22日）

对此问题，现在不宜规定得太细密，事实上办不到，勉强去做，是危险的。此件应重新考虑，目前只规定几条容易做而又最得社会同情者即够。

二

目前任何法律，都只宜规定大端，不可失之太密，否则是不利的。

书籍与报纸不同，暂时除没收国民党书店以外，可一概放任，遇有反动书籍可个别进行干涉，暂时不必普遍立条例。

[1] 本篇一是毛泽东审阅《新区图书出版发卖暂行办法》后致刘少奇、朱德、周恩来、任弼时、陆定一等信的主要内容；本篇二是毛泽东对《新区图书出版发卖暂行办法》的批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