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林彪、罗荣桓、刘亚楼电

(1948年12月16日)

(一)对傅作义代表谈判内容以争取敌人放下武器为基本原则,
但是达到这个目的可以运用某些策略。(二)具体策略现在不作决
定,等候傅作义代表到三河与你们接谈后,将谈话内容电告我们,
再行考虑。(三)傅作义主力三个军,一个被歼,两个被围于张家
口、新保安,北平城内傅作义仅有三十五军一个师,一○一军两个
师,及一个骑兵师,北平绝对大部分敌军及天津、塘沽全部敌军都
是中央系(只有陈长捷是亲蒋又亲傅的),傅作义很难指挥这些军

队。但在不损害本电第一条所述基本原则,亦即你们来电所说的争
取敌人放下武器这一原则的范围内,我们应试图利用傅作义及其集
团内大批干部对于自己的生命财产危险的恐惧(傅作义是战犯,傅
集团内某些人是华北人民十分痛恨的),以考虑允许减轻对于傅作义
及其干部的惩处和允许他们保存其私人财产为条件,而以傅作义下
令全军放下武器为交换条件。(四)但我们第一个目的是解决中央
军。你们应向傅的代表试探,傅是否有命令中央军缴械的权力,如
果他没有此种权力,则可向他提出让路给我军进城解决中央军。

(五)至于其他敌方可能提出的条件,待他们提出后再说。
[1] 这是毛泽东关于和傅作义谈判的原则与策略问题,为中共中央军委
起草的致林彪、罗荣桓、刘亚楼电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