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先打黄维[1]

（1948年11月24日）

刘、陈、邓，并告粟、陈、张[2]：

梗二十二时电[3]悉。（一）完全同意先打黄维[4]；（二）望粟陈张遵刘陈邓部署，派必要兵力参加打黄维；（三）情况紧急时机，一切由刘陈邓临机处置，不要请示。

军委

二十四日十五时

[1] 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的给中原野战军司令员刘伯承、第一副司令员陈毅和政治委员邓小平的电报。

[2] 粟、陈、张，指粟裕、陈士榘、张震，当时分别任华东野战军代司令员兼代政治委员、参谋长和副参谋长。

[3] 指1948年11月23日22时刘伯承、陈毅、邓小平关于先歼黄维兵团的部署给粟裕、陈士榘、张震并报中共中央军委的电报。电报说：现歼击黄维之时机甚好，而李延年、刘汝明仍迟迟不进。因此，我们意见除王张十一纵外，请粟陈张以两三个纵队对李刘防御，至少以4个纵队加入歼黄维作战。只要黄维全部或大部被歼，较之歼灭李、刘更属有利。如军委批准，我们即照此实行。

[4] 黄维，当时任国民党军第十二兵团司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