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围歼廖兵团及其他项部署[1]

（1948年10月21日）

林、罗、刘，并告东北局：

完全同意你们二十日十时围歼廖兵团及其他各项部署[2]，并无补充意见。

军委

二十一日六时

[1] 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的给东北野战军司令员林彪、政治委员罗荣桓和参谋长刘亚楼的电报。

[2] 1948年10月20日10时，林彪，罗荣桓、刘亚楼致电军委，电文内称：“锦州、长春敌解决后，沈阳、新立屯、彰武、铁岭、抚顺、本溪等地之敌有实行全部总退却的可能。现在彰武、新立屯敌新一、新三、新六、七十一、四十九等军可能继续向锦州前进，锦西之敌则继续北进策应。但新立屯、彰武之敌，亦有缩回沈阳，会同现在沈阳、铁岭、抚顺、本溪之二〇七师（三个旅）、五十三军、五十二军及卫敌直属队向营口退却。”“此次大战，全局关键在于是否能截断新立屯、彰武之敌的退路。如敌退路已断，则沈阳之敌将亦被拖住，如我十二纵能包围铁岭之敌，南下各独立师能陆续包围沈阳、抚顺之敌，则敌人必更将难退。敌我军决以主力拖住和歼灭敌人。对营口方面，能以小部在海岸进行防御，使海上敌人不能进行增援。如万一我军未在新立屯、彰武抓住敌人，该敌转向营口撤退时，则除由长春附近南下之部队外，我军主力即在沟帮子迅速东进过河作战，在营口、牛庄之间歼灭该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