钳制敌第十八军保障粟军胜利[1]

（1948年7月6日）

刘、陈、邓，并告粟、陈、唐[2]：

微未电[3]悉。为保障粟军胜利，你们行动有二方案：（一）全军（一、二、三、四纵）尾敌北进，直达睢杞[4]地区。（二）以四纵尾十八军北进直达睢杞，以一、二、三纵歼灭吴绍周[5]。以上方案望择一施行。如果不取第一案，则必须取第二案。务使十八军于午灰[6]前不超过睢杞，争取歼灭七十二师（是否续歼七十二师，由粟裕按当面情况临机决定），并使粟军于战役结束后有十天左右喘息时间，北移休整，立于主动地位（此点甚为重要），是为至盼。全军进展情形
望逐日电告。

军委

鱼丑

--- 注

[1] 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的给中原野战军司令员刘伯承、第一副司令员陈毅和政治委员邓小平的电报。

[2] 粟、陈、唐，指粟裕、陈士渠、唐亮，当时分别任华东野战军代司令员兼代政治委员、参谋长和政治部主任。

[3] 指1948年7月5日未时刘伯承、陈毅、邓小平给中共中央军委的电报。电报说：已令四纵今夜全部进至周口、商水以东投入战斗，阻止胡琏部十八军北援。一、二、三纵主力今夜进至东洪桥地区，按原部署对吴绍周进攻。

[4] 睢杞，指河南睢县和杞县。

[5] 吴绍周，当时任国民党军整编第八十五师师长，指挥由整编第八十五师、第二十八师、第十师组成的兵团。

[6] 午灰，指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