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克开封后的各项政策[1]

(1948年6月19日)

粟、张, 陈、唐, 并告中原局, 华东局, 许、谭[2]:

攻克开封后, (一) 对蒋伪公营企业、银行、商店、市政机关、医院、学校及私人企业、商店、教堂等应由攻城部队一律加以保护, 不要没收。(二) 攻城部队可以俘虏的人员, 限于敌方武装部队及其他持枪抵抗的人员, 其他一切敌方党政机关的人员、经济机关与文化机关的人员、警察及豪绅地主等均不要加以俘虏和逮捕, 而
应令他们负责维持城市秩序，省政府人员中只有主席刘茂恩一人应加速捕，其余均不要逮捕。(三)估计到开封此次不能巩固地占领，而在占领后不久我军即将退出，故应采取上述政策以示宽大，而使城市不遭破坏，以便将来巩固地占领时于我有利，且使此种宽大政策传播出去有利于我将来占领全国大城市。(四)城内公用物资除武器弹药公粮及其他军用品可由军队取用以外，一律保护不要破坏。(五)除持枪抵抗者外，不杀一人，即使是特务分子，因为一时很难清理，也不要逮捕和杀害。(六)公安局及警察枪支不要收缴，以便我军离开后由他们维持治安，免遭抢掠破坏。(七)如果省政府、省党部、公安局、市政府等机关业已惊散，再难集合，应设法找出中间人士，例如大学校长等出面组织维持会，维持秩序。

中央军委

已皓

--- 注

[1] 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的给华东野战军代司令员兼代政治委员粟裕、副参谋长张震和华北野战军参谋长陈士榘、政治部主任唐亮的电报。由于鲁西南地区敌军密集, 华东野战军首长报经中央军委批准, 改变原定在鲁西南歼敌整编第五军的计划, 及时部署了豫东战役。华东野战军 8 个纵队、中原野战军 2 个纵队以及冀鲁豫和豫皖苏军区部分兵力, 在粟裕统一指挥下, 于 1948 年 6 月 17 日至 22 日攻克开封, 全歼开封守敌, 共歼灭国民党军约 4 万人, 击毙国民党军整编第六十六师师长李仲辛。蒋介石为了挽回其不利的战局, 亲临开封上空督战, 调集邱清泉、区寿年、黄百韬 3 个兵团, 分路进攻开封。人民解放军主动撤离开封, 于 6 月 27 日至 7 月 6 日将区寿年兵团部、整编第七十五师以及黄百韬兵团的 3 个多团, 先后包围于睢县、杞县地区, 经 9 昼夜激战, 歼敌 5 万余人, 生俘兵团司令官区寿年和整编第七十五师师长沈澄年。

[2] 许、谭, 指许世友、谭震林, 当时分别任华东野战军山东兵团司令员和政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