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三三制政权问题的指示[1]

(1948年5月31日)

华北局、东北局、华东局、西北局、中原局、晋绥分局、冀察热辽分局并告各前委:

中央去年二月一日指示三三制仍应执行, 废除三三制的意见是错误的, 但自去年 “二·一” 至今的一年多时间内, 很多解放区不得中央同意, 擅自修改这一指示, 从政治上及组织上打击三三制党外人士, 其中除少数是罪有应得者外, 大多数的打击是过 “左” 的错误行动。而各地对于此项重大问题, 事前既不向中央请示, 至今亦很少甚至没有向中央反映情况。兹特责成各局于电到后半月至一月内, 将当地地委一级、区党委一级、中央局或分局一级共三级的党外知名人士列一总名单, 注明简历、现状及我党对他的待遇意见,电告中央。和此项名单调查报告之同时, 由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及工作委员会（如华中工委）负责将自己对统一战线三三制及党外人士问题对中央作一总结报告, 是为至要。

中央

辰世

[1] 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给华北局等的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