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中央局、分局及前委电[1]

(1948年5月25日)

中央决定将一九三三年《怎样分析阶级》及《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两个文件略加修改, 经新华社广播。各地收到后, 立即在报纸上发表, 并印成小册子 (加入任弼时同志报告为附件) 发给各级党委及工作团, 当作正式文件, 遵照实施。《关于土地改革中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草案, 尚须继续收集意见加以考虑修改, 暂时不准备发表, 可作为高级领导机关的参考文件, 不要普遍印发。

[1] 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致各中央局、分局及前委电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