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水 1
,类 -是人关于一力三三年两个文件的决定的决定中央和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一九四八年五月二十了日决定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
一九四八年五月二十五日生生一九三三年的两个文件 :( 一 [怎样分析阶级一, 二 [关于土地斗争中者己竹 ?。
Te 一些问题的决定 ], 都是当时民主中央政府为着纳正在土地改革工作中所发生的

~ 所说者为淮 … 一 、 为了正
ct 偏向 ,并为正确地解决土地问题而发的文件 。
这两个文件 , 曾于一九四七年十二十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基相国地改革读 , 月以参考文件的方式发给各解放区的各级党委 。
现在我们决定将这两个广件作为特公布本决定 。
二 、 中央人 、

民政和了认为三三正式文件 ,重新发给各级党委应用 。
这商个文件中 ,只有一小部分现时已不适用 ,
年瑞金民主中央政府为着正地和主公有的现在将这一部分出去 ;其余全部是在现在的二地改革工作中基本上适用的 。
其中 ,
全 [天于地改下有些部分现在作了一点修改 ,或者加上了一中内中央六 “的字样。

这两个文件中村阶级一和 [关于土地改革目吕了 4 人刀 , 卫二力 > 让字丁 。
, 4

一些问题的决定 -, 队 |
了现时已不是由外 , 没有讲到的问题及关于富农和中农分界的问题, 则应以中央发表的其他文件及作只二训 4 镭时间志在一九四入年一月十二御所人 [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讲演中所说文件在一九四八年五月二十为信 。
五日曾经中共中央重新公布, 者为并在土地政革工作中加以应关于一九三三年两个文件的决定一

一五二用 ,已证明其在现时的土地改革中是适用的 。

因此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特将这机怎样分析阶级个文件稍加删改并加以补充后 ,再行公布 ,作为今后下确解决土地问题的文件 。
在这黄个文件中 , 凡系本院所 ,
补充决定者 , 均加上 [政务院补充决定 = 字样 ,并于这 (-) 地主两个文件外 , 疹补 [政务院的基干新决定 ]。
三 、 由本决定所公布之文件 ,其文字一所 ), 人 ,或只有附带的共 ,而上莉为 y, 计下辽主 。
角秋加有与十地改革法相占有土地 ,自己不劳动 ,或只有附带的劳动本和 mn

者, 的地政总 1 地主到并的方式 ,主要是以地租方式到削农民 ,此外或兼放俩 ,或兼雇工 ,或兼四 、 各省人民政府得根据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和本决定公营工商业 ,但对农民弄头地租是地主测淹的主要方式 。
管公堂及收学租也是地租布之文件所规定的原则 , 颁布划分阶级的补充文件 。
但旭间一类 。
这些文件应旺报本院备案 。
2 X XX XXXXXXXXXX

有些地主虽已破产了 ,但破产之后仍不劳动 ,依靠吉瑞护夺或亲友接济等为
怎样分析阶级 [ 甲 、 怎样 xx
分析农村阶级生 ,而其生活状况超过普通中家者 ,仍然算是地主 。
仍不劳动 ] 有劳动力仍不 - 和 1 |
劳动和军阅 、 官入、 士豪 、 劣强是圳主阶级的政治代表 ,是地主中特别恶者 ( 富农中育常有小的土圭 、 务独 )

帮助地主收租管家, 依荆地主测前农民为主要生活来源 , 其生活状况超过普通中农的一些人 ,应与地主一例看待 。
和已 { 上局和依常高利贷列关为主要生活来源 ,其生活状况超过普通中农的人 , 称为高利
测间和间的 X X XXXXXXXXXX 被 1
得了国富和和有站忆寺贷着 ,应与地主一全看侍 。
劳动之外有的占有相当多的优良土地 , 除自己劳动之外 ,

6~ 农民 。
J~ 农民 ,此种 ( ) 富农情况亦应以富农看待 。
富农一般占有土地 。
但也有自己占有一部分土地 , 另租人一部分土地的 。
也有自己全无土地 ,全部士地都是租人的 (后二种少数 )。

一般都占有比较优良的生产工具及活动资本 。
自己劳动 。
但经常依算列其为其生活来源之一部或大部 。
写农的到肖方式主要是利湖雇仙劳动 (请长工 )。

此外或兼以一部土地出租到关地租 、 或兼放贷 、 或兼营工商业 。
富农多半还管公堂 。
但中国的富农常有自己的劳动之外并不雇工 ,而另以地租俪利等方式列淹农民。
富农的利关是经常的 。
放补 2

多并且是主要的 。
(三 ) 中农中农许多都占有土地 。
有些中农只占有一部分土地 , 另租人一部分土地 。
有关于一九三三年两个文件的决定一五三
一五四

区天] 分别些中农并无土地 ,全部土地都是租人的 。
中农自己都有相当的工具 。
中家的生活
土地工具 ] 土地与工具来源全靠自己劳动 ,或主要靠自己劳动 。
中农一般不测济人 ,许多中农还要受别人小部分地租俩利等测关 。

但中农一般不出卖劳动力 。
另一部分中农 (富裕中农 )
则对别人有轻微的到前 ,但非经常的与主要的 。
这些都是中农 。
(四 ) 贫农贫农有些占有一部分土地与不完全的工具 。

有些全元土地 ,只有一些不完全的工具 。
一般者须租信士地来樟 。
受人地租倘利与小部分府倒劳动的测基 。
这毕都是贫农 。
中农一般不要出卖劳动力 ,贫农一般要出卖小部分劳动力 ,这是区出中农与贫农的主要标准 。

(五 ) 工人工人 ( 雇农在内 ) 一般全无土地与工具 ,有些工人有极小部分的土地工具 ,
完全的或主要的以出卖劳云I力为生这是工人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在分田与查田的斗争中，发生了许多实际问题。
这些问题，或者是以前的文件没有规定，或者是规定不明悉，或者是政府工作人员解释不正确，以致执行上发生错误。
人民委员会为了正确：|发展土地斗争，纠正及防止这幽一问题上的错误起见，除了批准「怎样分析阶缈」(关于分析地t、£x "人的各项原则)，特作下面的决定在普通情形下，全家有一人每年有三分之一时间从事主要劳动，叫做有劳动。
全家有一人每年从事主要劳动的时间不满三分之一，或每年虽有三分之一时间从事劳动，但非主要的劳动，均叫做附带劳动。

(说明)这里应注意(1)富农自己劳动•，地主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五五做。
革命政权建立时人。
如全家有数人，其中有一人劳动，、这家即算有劳动。
有些人以为要有一一人甚至全家参加劳动，才算这家有劳动，这是不对的。
(3)规定劳动的标准时间为一年的三分之一，即四个月。

以从事主要劳动满四个月与不满四个月作为劳动与附带劳动的分界(即富农与地主的分界)。
有些人把有半年时间从事主要劳动的还算撕附带劳动，这是不对的。
(4)所谓从事主要劳动，是指从事生、1上主要工作部门的劳动，如犁田、时田、割禾及其他生产上之重要劳动事项。
职和i*><&><4i、i炉fix5X>x^担、运输、纺织、行医、教书及做其他重要劳动工作，都是主要劳动。
(5)所谓非主要劳动，是指各种辅助劳动，在生产中仅占次要地位者，如帮助耘草，帮助种菜，照顾耕牛等。

.(6)劳动既是区别富农与地主的主要标准，因此对于那种只雇长工耕种，没有其他地租债利等剥削，自己负指挥生产之责，但不亲身从事主要劳动者，仍照地主待遇。
(7)构成地主成分的时间标准，以革命政杈建立i为起点，向上推算，连续过地主生活满三年者，即构成地主成分。
分田与查田运动中对于劳动与附带劳动的问题，发生许多错误，或以有劳动当做只有附带劳动，把他判为地主，或以只有附带劳动当做有劳动，把他判为富农，都是因为过去对地主与富农的分界没有明确标准的原故.。
依照上述规定，可以免去这种错误。
但上面的规定，是指「普通情形」而言。

在特别情形下，须有不同的处置。
这里有两方面的情形：第一方面，是大地主而家中有人参加生产者。

例如有人剥削地租债利的数量很大，如收租百担以上，或放债大洋千元以上，而家中人口不多，消费不大，则虽这家有人毎年从事四个月以上的主要劳动，仍是地主，不是富农。
但如人口甚多，消费甚大，则虽有百担租或千元债，只要有人从事主要劳动，仍不是地主，而是富物。
第一一方面，是拿剥削情形说是地主，但拿生活情形说则不能照地主待遇者。

例如有人过去是富农或中农，但到革八i前数年，因死D、或疾病等原因，?不得不把土地全部出租或雇人耕种，因此全家过地主生游。
如果把这种人当地主待遇，是不妥当的，应照本人原来成分待遇。
又如有人名义上还是地主，但土地奶实际已属别人，剥削收入极少，甚至生活比农民不如，而本人已有附带劳动者，此种人可照农民待遇。
一五八
在有些 ~]( 政务院补充上述这些特别情形 ,分田及查田运动中有些地方把它忽视了 ,这也是不对的 。

决定 ) X
(一 ) 在有些 ~ (在有些大家庭中 ,人口超过十五口者 , 则全家有劳动力的人员中 ,应有三
三分之一三分之一的 X X X X
本节的来尾有下面的补分之一的人员每年有三分之一时间从事主要的劳动 , 才算这家有劳动 。
|| 中共充 ] X X XX

2) 上述甩谓从事主要中央注 )
劳动 ,应该是指从事农业生产上的主要劳动 。
这是在普通情形下区别地主与富农的主要标准 。
至于地主家庭中 (-) 富裕中农有人从事其他职业的劳动者 ,
也算有主要劳动 ,但应根据天他职业劳动的性所和信富裕中农是中农的一部分 ,生活状况在普通中农以上 ,一般对别人有轻微的来决定其本人的阶级成分 ,

并按照其本人的阶级成分来和到头 。
其到庆收入的分量 ,以不超过其全家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十五为限度 。
决定其待遇 。

例如地主家庭中有人经常从事行医或教亡在某些情形下 , 弄剖收入虽超过全家一年总收入百分之十五 ,但不超过百分的劳动者 ,此人即应照医生或教员待遇 。
之三十 ,而群众不加反对者 , 仍以富裕中农论 。
在民主政权下 ,富裕中农的利益应与一般中农得到同等保护 。
(说明 ) 这里应注意 :(1) 富裕中农是中农的一部分 。
富裕中农与其他中农不同的地方 ,在于富裕中农的生活状况在普通中农以上 ,一般对于别人有轻微简衣 ,其他中农则一般无列前 。

(2) 富裕中农与富农不同的地方 ,在于富裕中农一年惠鹿收入的分量 ,不
而超过其全家一年总收人百分之十五 ,富农则超过百分之十五 。
这种界限的设置是
重要重要的实际区分阶级成分时所需要的 。
为轧 (3) 所谓富裕中农的轻微到出 ,是指许牧童 ,或请短工 ,或请月工 ,或有少数钱放俩 ,或收少数典租 ,或收少数学租 , 或有少数土地出租等 。

但所有这些到而, 在其全家生活来源上 ,不占着重要成分 , 即不超过其总收入的百分之十五。
而其全家主要生活来源 ,是依靠自己的劳动
(4) 在接近革命政权建立的时期内 , 虽曾有过与富农在同等时间内的列衣分量相同的惠湖 ,但不超过二年者 , 仍以富裕中农论 。
(5) 在某些情形下 , 测测收入虽超过全家总收入百分之十五 ,但不超过百分之三十 ,群众不加反对者 , 仍为富裕中农 。
这里所谓 [ 菜些傅形 -, 是指齐抽分量虽超过百分之十五 ,但家庭人口多 ,劳力少 ,生活并不丰富 ,更有苯遇水早灾荒, 或镍疾病死赤 , 反而转向困难者 。

在这些情形下 , 测关分量不超过百分之三十者 ,不能认为富农 ,而应认为中农 。
如没有这些情形 , 则到出收和超过总收人百分之十五者即为富农 ,不应认为富裕中农 。
这些情形的正确州断 ,依靠于当地群众的公意 。
富裕中农在农村中占着相当的数量 。
分田及查田这动中 ,许多地方把他们当关于一力三三年两个文件的决定一五九

一六下做富农处置 ,这是不正确的 。
各地发生的侵犯中家事件 ,多半是侵犯了这种富裕中农 , 应该即刻改正。
N (举例 )(1) 全家六人吃饭 ,二人劳动 。
有田五十担 ( 收实从三十五担时价每坦四元 , 共值百四十元 ,完全自疹 。
有房五间 , 牛一只 。

有凿一口 ,出息大涯十二元 。
杂粮生产及养氏年收约一百元 。
放生众三担 , 利加五 (年收一担半 ~
值六元 , 收了四年 。
放倘大洋一百元 ( 合小洋一千八百毛 ), 利加二五, 年收二十五元 , 放了五年 。

判断 :此家车自己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 ,自己生产占二百五十元以上 。
对别人有俄利出湖 , 但年收利息只有三十一元 ,在总收入百分之十五以下 ,全家开销后有利余 ,生活晴好 ,但因列制分量不大 , 衣算富裕中农 ,不是富农 。
(2) 全家五人吃饭 ,一个半人劳动 。
有图二十五担 , 收实从十七组。
借来田七十五扯 , 收实从四十二提交租二十五担 , 交了十年。

杂粮生产及养儿征收五十元 , 雇牧童一个 , 密了三年 。
放俩大洋六十元 ,利加三 ,年收十八元 , 放了四年 。
有房玉间 , 牛一只 。
有木樟山一块 ,年描木桃三十担 。
判断 :此家生活主要洁自己劳动 ,每年利测人家极少 ,不过二十余元 (放牧童与放贷合计 ), 而受人币制地租二十五担之多 ,全家开销所余无几 ,只能算普通的中农 ,还不是富裕

新政权建立当地解散的中农
3~ 之外 ~ 以外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革命政权建立当地解散 (本条所说富裕中农与富农的分界 ,应依任弱时间志在一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一中所宣布者 , 改为 [有轻向到前 ,而这种币衣收入不超过其总收入百分之二十五者 , 仍算为中农或富裕中家 。
-| 中共中央演 )
(三 ) 富农的惠测时间与弄淹分量从新政权建立时间向上推算 ,在连续三年之内 , 除自己参加生产之外 ,还依车测淹为其全家生活来源之一部或大部 ,其到淹分量超过其全家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十五者 ,叫做富农 。

在菜些情形之下 , 测前分量虽超过总收入百分之十五 ,
但不超过百分之三十 ,而群众不加反对者 , 仍不是富农 ,而是富裕中农 。
(说明 ) 这里应该注意的是 :(1) 以革命政权建立时为计算测训时间的起点 ,而不应把其他任何时间作为计算台训时间的起点 。
有些人算陈胜 , 拿了中间空隔了的很早年代的测淹作为决定阶级成分的根据 ,这是不对的 。
(2) 以连续三年的测关作为构成富农成分的标准时间 。

如果测章对间不满三年或虽有三年而是中间空陋了的 (不相连续的 ), 虽其弄齐分量与富农在同等关于一力三三年两个文件的决定一六一
时间的剥削分量相同，仍以富裕中农论。
剥削的分量必须是超过了全家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十五能构成富农成分，如果剥削分量在总收入百分之十五以下，虽有三年或三年以上的连续性，也不能构成富农成分，而仍是富裕中农成分。
(4)所谓全家一年总收入，是指自己生产部分与剥削他人部分的合计，例如某家全家一年自己生产部分四百元，剥削他人部分一百元，合计五百元，即是总收入。
因为剥削部分占总收入百分之一一十，故是富农。

(5)「某些情形」是指家庭人口多、劳力少，因此生活并不丰富，或因天灾人祸反而转向困难者。
在这种情形下，剥削分量虽超过百分之十五，但不超过百分之三十，群众不加反对者，仍以富裕中农论。
这里群众的意见是十分重要的，(〕无、政务院补充决定)细满的意考量但，同要时取也得不群应众把的富同农意当。
做分富田裕及中查农田，运引动起中贫，农对群众不f满这意个时间与所分以量，的应问有题仔，A +I I超I r过HI liI两者的分界，可以免除这种弊病。
(举例) (1)全家十一人吃饭，一一人劳动。

自己有田百六十担，收实谷百一不担(值四百八十元)。
有茶山一一块，每年出息大洋三十元。
有塘一口，每年出息大洋十五元。
杂粮生产及养猪等每年约值百五十元。
经常雇长工一个，雇了七年，到革八i时止，每年剥削剩余劳动约值六十元。

放偾大洋一一百五十元，利加三，年收七十五元，放了五年，到革命时止。
判断：此家自己劳动，但雇长工，X 放债不少，剥削收入超过全家总收入百分十丑，人口虽多，但开销后余钱不少，故是富农。
(2)全家三人吃饭，一人从事主要劳动四个月。
有田六十担，自耕三十担，收实谷十八担。
出租田三十担，收租谷十一一担，收了五年。

经常每年请短工一一十天。
有牛一只，每年可收牛阶谷一一担。
放债大洋一百一一十元，利加三，年收三十六元，放了三年。
判断：此家剥削收入超过自己生产，但因有一人从事四个月主要劳动，故是富农。
(本条所说富农与富裕中农的分界，应依任弼时同志在「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中所宣布者，改为r有轻微剥削，而这种剥削收入不超过其总收入百分之一一十五者，仍算为中农或富裕中农。」

—中共中央注)一交四
革命 ] 解放
革命民主
白军了政军 (四 ) 反动富农
白区了敌方在革命前 ,尤其在革命后 ,有重大反革命行为的富农 , 肿做反动富农 。

对于反动富农 ,应该没收他本人及其家属中参加了这种反革命行为的人的土地财产 。
对于反动资本家 ,适用上述的原则 。
(说明 ) 这里应该注意 :(1) 必须是 [有重大反革合行为 -的富农 , 才刀做反动富农 。

例如当革命时 ,领导民团屠杀工农 ,对革命政府闫强抵抗 ,特别是革命后还在领导别人组织反革命团体机关 ,或个别进行重大反革命活动 ,如暗杀 ,
当天人侦探 ,自动替白军带路 , 移往白区帮助国民党 ,积极地坚决地破坏分田或查田运动与经济建设等 。
其他富农中 , 唱有反革命行为 ,但不是领导的或重要行为者 , 均不得没收其土地巾产
(2) 反动富农家属之中 ,只没收参加了这种重大反革命行为的分子的土地财产 ,其他分子的土地财产则不疫收 。
(3) 以找生活为目的而暂时中去白区的 ,不是反动富农 ,不应接反动富农待遇 。
共S过去许多地方，把没有重大反革命行为的富农分子的土地财产没收了，并且一家中把没有参加反革命行为的富农分子的土地财产也没收了，这是错误的。
这种错误的一个来源，是在江西没收分配土地条例的第三条••「凡加入反革命组织的富农，全家没收。」
这里不分首领与附从，不分参加者与未参加者。

关于家属问题，虽在这一条的后半指出了：「其家属未加人反革命组织，又无反革命行为，并与其家中反革命分子脱离关系，当地群众不反对者，得发还其土地」，但前既全家没收，后才发还一部，仍非正当办法。
因此这一条应照现在规定改正。
又过去有些地方扩大反动资本家的范围，没收了一些不应没收的商店，这也是不对的。
(举例)家九人吃饭一人劳动又一人附带劳动。
有田百六十担自耕八十担，收实谷五十六担。

出租田八十担，收租三十担，收了十年。
有山五块，每年出息大洋七十元。
经常雇长工一人。
欠债大洋四百一一十五元，利加一一五，欠了三年。
放债大洋三百八十元利加三放了五年。

有一当靖卫团连长当了两年，与赤卫军作战五回。
又有人加入ABil一年，但不是重要分子，无积极活动。
家里其他各人无明显反动行为。
判断：此家成分是富农。
有一人做了重大反革命工作此人是反动富农应没收家产。

其他各人不应没收。
另一虽加入A1AB 图 。
[AB 轩团 ,不是重要分子 ,又元积极活动, 也不应没收 。
,外 (本条的规定 ,同样适用于地主及其他人民成约中的犯罪分于 。
| 中共中和央注

凡 ~j 几在土地改革中 ~
肥料肥料的本于至) 富农应有的土地房屋梢牛农具
”各 ,
必确定为富农应有的土地房屋梢牛农具等 ,在攻守政府法令下 , 窗农自己有处置之权 ,他人不得妨碍 。
(说明 )(1) 近来有些地方发生工农贫民拿自己的土地房屋礁牛农具, 调换富农应有的土地房屋类牛农具 ,甚至有调换衣服肥村事情 ,这是不对的。

(2) 十地问题正确解决以后 ,富农分得之田 ,已经改良 , 变成好田 ,他人不得再去调换 。
富农添置之类牛 ,农具 ,房屋 ,中有多余 , 亦不得再行没收 ,或调换 。
(本所的规定 , 同入适用于地主 。
|| 中共中央注 )
在革八i前，地主已经全部或最大部分失掉了他在土地财产上的剥削，他仍不，动和劳事从i xl^><斯和i^3E、xi#办"而其生活状况超过並日通中农者，叫做破产地主。

破产地主仍然是地主阶级的一部分职地主破产后，依靠自己劳动为生活来源之一部，&部分达到其一年生活费用三分之一者，得照富农成分待遇。
(说明) (1)有些人把部分破产的地主叫做破产地主，这是不对的。
因为这种地主，还有一部分产业，依以剥削，这不：!！
剥削收入的分量有改变罢了。
(2)有些人把破产后已经从事主要劳动满一年的，叫做破产地主，这更是不对的。

因为地主破产后，从事主要劳动已满一年(指革八P1前)，他已经由地主变为工人或贫民或农民了。
(3)有些人把地主破产后，已经从事部分劳动者，仍照地主待遇，这是不对的。
因为若其劳动已达到维持全家一年生活三分之一者，这种人已经应该给予以富农待遇了。
一六人
生活为生活

资本 | 生产资料
生活贫苦的上面这些人 (七 )》 贫民及没有国定职业而生活贫苦者
小城镇小市镇 X 1 X
季俱 ] 季时工人农民外 ,一切依靠自己劳动为生活者 ,或大部分依午自己劳动生活者 ,
生活贫苦的不能有固定 、 2x x x XXX wm


的职业而生活贫苦的或依靠少数资本 , 自己经营 , 以取得生活费者 , 只要是生活贫苦的 ,? 均叫做贫民 。
乡村及小城镇贫民分子失业者 ,应分配士地 。
(说明 )(1) 贫民在城市中占着相当的大数量 ,在乡村及小市镇上亦有一部分 。
贫民的职业 ,是很复杂的 ,有些贫民的职业 , 常依季俐更换 , 丽不能图定 。
贫民的生活是很困难的 ,其收入常不够支出

(2) 工人农民外 ,如独立生产者 、 自由职业者 、 小贩 、 不雇用店员的小本经商者及其他一切劳动分子 , 只要是生活贷共的, 均属于贫民范围之内 。
甩调独立生产者 ,是指各种自做自卖的小工业生产者 。
这笠小工业生产着 ,有时座用畏助劳动力 ,但主要依咎于自己的劳动 。
所调自由职业着, 是措一切不于出他人的医生 、 教员 、 律师 、 新闻记者 、 著作家 ,艺术家等 。
这种自由职业者 、 为了执行自己业务 ,有时许用助手或雇工助理家务劳动 ,这种雇工行为 ,不算信测关着范国之内 。

其地主的 ~ 阶级的了其和视劳动人民的
8~ 出身 ,J~ 出身 ,家庭 ( 八 ) 知识分子属于富农的是富农出身 ,
知识分子不应该看做一种阶级成分 。
知识分子的阶级出身依其家庭成分决定,
基本人的阶级成分依本人取得主要生活来源的方法决定

- 一切地主资产阶级出身的知识分子 ,在服从民主政府法令的条件下 ,应该充分使用他们为民主政府服务 ,同时教育他们克服其地主的 、 资产阶级的和小资产阶级的错误思想 。
知识分子在他们从事非和关别人的工作 ,如当教员 、 当编辑员 、 当新闻记者 、
当事务员 、 当著作家 、 艺术家等的时候 ,是一种使用脑力的劳动者 。
此种脑力芝动者 ,应受到民主政府法律的保护 。
(说明 )《1) 近来有些地方 ,排除知识分子 ,这是不对的 。

吸收地主锥产阶级出身而愿为民主政府服务的知识分子参加工作 ,是有利于人民革命事业的政策 。
在他们为民主政府服务的期间 , 应设法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
(2) 知识分子的阶级出身 , 依其家庭成分决定 ,例如家庭属于地主的是地主出身 ,家庭属于中农的是中农出身等 。
知识分子本人的阶级成分 , 依本人取得关于一九三三年两个文件的决定一六九
一七二下的外主要生活来源的方法决定 ,例如本人当地主的是地主 ,本人当交本家的是次本家政务院补充决定 ] 本人当自由职业者的是自由职业者 ,本人当职员的是职员 ,本人当军人的是军人从匣全等 。

知识分子依党家庭供给主要生活来源者 ,其本人成分亦依其家庭成分决定人工人生机之全把知识分子看做一种单独的成分是不对的 ,把过动人民子冲在学校读过万的分子有工人从各中装 ” (所谓毕业生 -) 当做一种二的成分更是不对的 。
人 (3) 把当教员当医生等工作看做不是劳动 ,这也是不对的 。
专门知识的知识分子 , 受雇于国家的 ,会作社的或各人 X X X

全 。
于, 在紧井革命政权建立前 ,工人 、 农民及其他民众 ,被地主资产阶级压迫测前 ,

取信关相人业中的交图页类其职业和土地 ,连续依靠不正当方法为主要生活来源满三年者 ,时人游民上人这些古语有民主政府对于游民无产者的政策 ,是争取其群众 ,反对其依附测衣阶级 、 积各报参加肥草全的分于 ,关于争了肯游民无产者群众的主要办法 ,是使他们回到
/全政权和生产上来, 分本二地和工作 ,但分醒土地 ,所在村居住 ,并贷自己能加者
民众 { 人民 (说明 )(1) 所谓依潮不正当方法为主要生活来源 ,是指从事偷盗 、 抢动 、
入地主雪产只级 ~ 被反执驻 、 乞食 、 腾博 、 或卖尝等项不正当职业 。
有些人对于在职或半失业 ,而兼从动政府及地主买办资产阶级 n

J 事一部分不正当职业 ( 非主要生活来源 ) 的分子 , 概叫做流误 , 这是不对的 。
基
失失去
其做也抽阶级 ,~ 其中至把工农贫民中过去染有不良习惯 ,如果 、 购 、 吸玖片的人 ,都叫做流眠 ,这更依附反动势力而
从事依党是不对的 。

职业 ~ 收入为年 (2) 有些地方 ,对于积极参加反革命的游民元产者领袖分子 (所谓流刘关 :
在职在业 X XX
从事] 有不加逢办 ,反而分田给他 ,这是不对的 。
有些地方 ,对于一般游民无产者分子 ,
又拒绝其分图的要求 ,这也是不对的 。

宗教职业者 。
j 宗教职业
(十 ) 宗教职二者凡在紧佛革命前 ,以牧师 、 神父 、 和尚 、 道士 、 齐公 、 看地 、 算命 、 占圭等
宗教迷信的职业 ,为主要生活来源满三年着 ,叫做宗教职业者 。
(十一 ) 红军战士中地主富农出身的分子与土地红军战士中地主富农出身的分子 ,在他们坚决为工农利益作战的条件下 ,不关于一九三三年两个文件的决定一七

论指挥员、战斗员，本人及家属都有分配土地之杈。
(说明)i)l优待红军条例第一条，「凡红军战士家在民主政府区域内的，本人及家属，均应与当地贫苦农民一歡的平分土地、房屋、山林、水池」。
这里本已包括一切红军战士在内。
但近来有些地方，只问社会出身，不问政治表现，把地主富农出身而坚决为工农利益作战的红军战士5已经分得的土地，重新没收，这是错误的。
(2)所谓「红军战士家属」，是指父、母、妻、子、女及十六岁以下的弟妹，其他的人不得享此杈利工人的家庭是富农或地主者，工人本人及其妻子，依工人成分不变更。

家中其他的人，照地主或富农成分处®。
(说明) (1)地主或富农家中，在紧靠革命前，有人出卖劳动力已满一年者，应承认其为工人成分。
本人及其妻P照工人成分待遇。
家中其姬人，照地主富农成分处趣，不得享受工人杈利。
家中如尚有其他成分，依其成分处_。

例如，一家有人在乡村，靠收租放债，为主要生活来源已满三年，此人是地主；有人依靠出卖劳办，为主要生活来源已满一年，此人是工人；又有人在城衡开自做自卖的小工业，&为主要生活来源已满一年，此人是独立生产者•，各依其在一定时间内生活来源的性质，而决定其成分，又各依其成分，而决定其在民主政府法律下的待遇。
(2)农村工人、独立生产者、t x¥><教员、医生等人中，兼有小块土地，因乡村不够维持生活，出外谋生，而将其小块土地出租，并非依为主要生活来源者，x,不能当地主看待。
(1)地主、富农、资本家与工人、农民、贫民相互结婚后的阶级成分，依照结婚在革八I前后的分别，依照原来阶级成分的分别，并依照结婚后生活情形的分别，而决定其成分。
(2)凡在革八i前结婚的：地主、富农、资本家女子嫁与工* :矿民，从事劳一七四为主要生活来源满一年者，承认其为工人、农民或贫民成分。
不从事劳动，及从事劳动不满一年者，依原来成分不变更。

工、农、贫民女子嫁与地主、或富农、或资本家，过同等生活满五中者，才能承认其为地主或富农或资本家成分°3如生活不与地主、富农、资本家同等，而与工〈* :、、^民同等(即靠自己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过同等生活不满五f者，依原来成分不变更。
(3)凡在革八i后结婚的：工〈、^6民女子嫁与地主、富农、资本家，其原来成分不变更。
地主、富农、资本家女子，嫁与工人、农民、贫民，须从事劳动，依为主要生活来源满五中者，承认其为工人、或农民、或贫民成分。
如不从事劳动，及从事劳动不满五年者，依原来成分不变更。
(4)无论何时，与何种成分结婚，所生子女的成分与父同。

(5f革t 7則，〈工、忙、矿民以女和卖与地主、富农、资本家者〈& 1，、及工矿、民与地主、富农、资本家相互以女招郎者，其出卖子女，及招来郎婿的成分待遇，适用上述(1)至(4f条之规定。
(6f革i八前，〈工、忙、矿民与地主、富农、资本家，相互以子过继者和wil，><i¥ xp和uA xi和’如5X〈工¥矿民之子过继与地主、富农、资本家，与其过继父母过同等生活，满五年者，其成分同于过继父母。
如生活不与过继父母同等，而与生身父母同等者，依原来成分不变更。
地主、富农、资本家之子，过继#〈工¥矿民，与过继父母过同等生I}满三和者，其成分同于过继父母。
如生漁不与过继父母同等，而与生身父母同等者，依原来成分不变更。

(说明)这里所谓劳动，包括家务劳动在内。
(本如(3)^ 1天于在革八|后工民女子嫁与地主、富农、资本家依原来成分不变更的规定，在现在适用时，对于嫁与地主N者，应将在革命后解释为在土地改革辟•，对于嫁与资本家者，则仍应按本条(2)项规定处！
共中央注)(1)地主兼工商业者，其土地及其与土地相连的房屋、财产没收。
其工商业及与工商业相连f店铺、住房、财产等不没收。
(2)富农兼工商业者，其土地及与土地相连的房屋、财产，照富农成分处理。

其工商业及与工商业相连：|店铺、住房、财产，照工商业者处理。
(十五)管公堂管公堂是一种剥削行为，但应分别地主、富农、资本家管公堂与工、农、贫民管公堂的不同。
(说明)理各种祠、庙、会、社的土地财产，叫做管公堂。
管公釦无疑是封建剥削的一种，特别是地主阶级及富农，借着公堂集中大量土地、财产，成为封建剥削的主要方式之一()”凡属这种为少数人把持操纵，有大量封建剥削收入的公堂，管理公堂的行为，当i是构成管理者阶级成分的一个因素。
他有些小公堂，为工民群众轮流管理，剥削数量极小，则不能作为构成管理者阶级成分的一个因素。

有些人以为只要管过公堂的，都是地主、富农、或资本家，这是不对的。
在民主政杈机关及其他革命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未分配土地而生活特别困难者，本人及家属，可分给相当土地，或以其他方法解决其困难。
(说明)已分配土地的一般政府工作人员的生活，中央政府已有命令解决(即发动群众耕种其土地)，这里只说未分土地的人员是指父、母子、女及十六岁以下的弟妹。
新区分配土地，及老区检查出来的土地重新分配时，应酌量留出为了桥梁的修理、渡船、茶亭等公共事业而使用的土地。
(说明)桥梁的修理，渡船的修理与船工的工资，茶亭的修理与茶水的设置，这些公共事业的费用，均经按照需要程度，由当地区乡政府决定，酌量留出一部分土地，发动群众耕种。

(十八)债务问题(1)在革命前，凡地主、富农，以金钱或物品贷付与工农贫民者，除店铺货账外，本利一概取消。
凡工农贫民，以金钱或物品，存放于地主、富农者，应-七人
X X X X
子上还 。
X 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六 XX

(2) 依靠高利货惠判 ,为全家主要生活来源 , 其生活状况超过普通中农者 ,
X 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叫做高利贷者 。
高利贷者 , 照地主成分处理 。
X 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3) 在革命后的俩务 , 朋不违背中国民主中央政府颁布之暂行异贷条例者 ,
X X X X X
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 X
(说明 )(1) 一切过去及现在的国民党统治区域 ,不论城市 、 乡村 ,债务
X XX 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中最大多数都是高利货吾滑 。
但不是依靠高利贷为其全家主要生活来源的 ,不能
X 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叫做高利贷者 ,应各以其成分处理 。
以为及有高利贷再庆的都是高利货者 ],

X X X X XX
这是不对的 。
X XX 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 一面放债 ,一面欠债的 ,应将其一众人 ], 一人欠 _, 互相婚消 , 看
X X 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其剩余部分的性质与程度 ,再与本人其他再头关系总合起来 ,决定其成分 。
X X X X XX XX XX X 区 XX XX XX XX X X XX XX XX XXX XX XX
(3) 店铺货峰必须归还的理由 ,是为了不使商业受到损失 ,并且货账一般
X X X XX XX XX XXX
不在高利债务范围之内 。

X 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4) 工农贫民互相间的债务, 应如何处理 ,由借贷双方自己决定 。
双方不
X X X XX XXXXXXXxXxXX 补 3
能决定者 ,由当地民主政府决定 。

补注
补 1( 亿页 2 行 ) [[ 政务院决定一有下面的补充 。]
(政务院补充决定

(一 ) 向地主租人大量土地 ,自己不劳动 , 转租于他人 ,收取地租 ,其生活状况超过普通中农的人 , 称为二地主 。
二地主应与地主一例看待 。

其自己劳动雷种一部分土地者 ,
应与富农一例看待 。
(二 ) 革命军人 、 烈士家凡 、 工人人、 职员、 自由职业者 、 小贩以及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 ,应依其职业决定其成分 ,雅称为小土地出租者 ,不得以地主论 。
其土地应按土地政革法第五条处理 。
(三 ) 有其他职业收入 ,但同时占有并出租大量农业土地 ,达到当地地主每户所有圭地平均数以上者 ,应依其主要收入决定其成分 , 称为其他成分养地主 ,或地主兼其他成分 。

其直接用于其他职业的土地和财产 ,不得没收 。
(四 ) 各地地主每户所有土地平均数 ,以一个或几个县为单位计算 ,由各专区或县人民政府提出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 ,决定之 。
补 2( 所页如行 )([ 政务院决定一有下面的补充 。]
- (政务院补充决定 )

(一 ) 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舟酉和雇人示种的土地数量者 , 称为半地主式的富农 。

对富农及半地主式的富农的土地和其他财政 , 按土地改革法第六条处理 。
(-) 地主家庭中 ,有人自己常年参加主要农业劳动 ,或同时座人幸种一部分土地 ,
而以主要部分土地出租 ,其出租土地数导超过其自料和府人类种的土地数量三倍以上 ( 例如出租一百五十认 , 自耕和府人埋种不和五十罕 ), 在占有土地更多的情形下 ,其出租十地数量超过其自灯和府人畏种的土地数号二一借以上 (例如出租二百雷 , 自料和雇人幸种不到一百雷 ) 者 ,不得秋为富农 ,而应称刀地主 。
其土地及其他财产 ,应按土地改革法第二关于一力三三年两个文件的决定一七办
一八条处理 。

但其自己劳动办种部分的土地 ,在适当地加以拥补后 ,应在基本上予以保留。
其参加劳动的人 ,如果在家庭中不是居于支配的而是居于被支配的地位 , 则其参加劳动的人应定为适当的劳动者成分 ,以别于家庭中其他不参加劳动的人的成分。
补 3( 作页局行 )(『 政务院决定一有下面的补充 。)
两政务院的若干新决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为了正确地进行今后的土地改革 ,除开 [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和
[关于土地改革中一些问题的决定 -本个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原则外 , 特作下列各项决定 :


一 、 小手工业者 。
占有少量手工工具 、 作坊 、 原料等生产资料 ,自己从事独立的手工业生产 ,以其成品出卖 ,作为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 称为小手工业者 ,或独立生产者 。
小手工业者一般不雇用工人 ,有时雇用辅助性质的助手和学德 ,但仍以本人的手工业劳动为其主要生活来源 。
这种小手工业者的社会地位 ,和中农类似 。
二 、 手工业资本家 。

占有多量手工工具 、 作坊 、 原料等资本 ,雇用工人和学逢以进行手工业生产 ,取得利润 ,作为收和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入, 称为手工业资本家 。
小手工业者只雇用畦助自己劳动的助手和学逢 ,而手工业资本家庭用工人和学徒则不是为了辅助他自己劳动 ,而是为了获取利润。
这是小手工业者与手工业资本家的主要区分 。
三 、 手工工人 。
完全没有生产资料 ,或者只有很少的手工工具 ,向消费者 ,或向手工业资本家 ,或向小手工业者出卖劳动力 ,为雇主从事手工业生产 ,领取工资 ,作为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 称为手工工人 。

手工工人的社会地位 ,与工人 、 雇农同 。
四 、 自由职业者 。
一切全靠独立营业为生 ,但不测击他人的医生教师、 律师、 新闻记者 、 著作家 、 艺术家等 , 称为自由职业者 。
这种自由职业者为了执行自己的业务 ,有时雇用助手或度工助理家务劳动 ,有这种忆工行为的人 ,不算人到并者范围之内 。
这些人如不进行独立营业而受许于国家的或私人的机关中服务 , 则称为职员 。

五 、 小商和小吸 。
没有或只有少量资本 ,向商人或小生产者购人商品 ,向消费者出卖 ,
不许请工人或店员 ,自己从事商品流通过程中的劳动以为生活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人 , 称为小商 。
经常流动行走的小商 , 称为小叹 。
六 、 商业资本家或商人 。

占有商业资本 , 府用工人或店员 ,以进行商品流通 ,取得利潮 , 作为收人之全部或主要米源的人 , 称为商业资本家或商人 。
七 、 开甬绅士 。
凡称开明士绅 ,是指地主阶级中菜些个别的人 ,曾经反对将介石反动统治和帝国主义侵略 ,以积极行动积助人民民主事业 ,并拥护人民长主专政和赞助土地改革者 。

对于开明士绅 , 除依照土地改革法及其他有关法令处理其土地及其他财产外 ,应企政治上和生活上给他们以照顾 ,并应吸收他们参加土地改革或人民政府 、 人民团体的工作 。
八 、 革命烈士家属 。
月称革命烈士家属 ,是指辛变草命以来历次为草命阵亡和死难的烈士 、 扩日降亡将土和人民解放战争中降亡将土的父 、 母 、 妻 (或夫子 、 女及十六岁以下的弟妹 。
土地改革法中所称其他人员的家属 , 亦间此 。
九 、 少年儿童和青年学生的家庭出身 。

凡年在十八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及在学校中续记的青年学生 , 除在土地改革时已成为一个家庭的实际支配得划分其阶级成分外 ,一般不应划分其阶级成分 ,只划分其家庭出身 。
十 、 恶劲 。
朋称恶劲 ,是指依井或组成一种反动势力 ,称霸一方 ,为了私人的利益 ,
经常用暴力和权势去谎卜与掠夺人民 ,造成人虔生命财产之重大损失 , 查有实措者 。
及水霸分子经人民告发后 ,由人民法庭判决处理 。

二一、 地主成分的改变 。
凡地主成分 ,在土地政革完成后 ,完全服从政府法令 ,努力从事劳动生产 ,或作其他经营 ,没有任何反动行为 ,连续五年以上者 ,经乡人氏代表大会通过 ,县人民政府批准后 ,得按照其所从事之劳动或经营的性质 ,改变其地主成分为劳动者的成分或其他成分 。
其不努力从事劳动生产或作其他经营 ,或有任何反动行为 ,路有韦关于一九三三年两个文件的决定一人一
一八二抗人民政府法令行为者 , 则不在此钢 。
老解放区的富农在土地改革完成后台于上述条件满三年者 , 亦得以同样的方式改变其成分 。

不合于上述条件者 , 则不得改变 。
其他成分羔地主着 ,在土地改革完成后 , 即照其他成分待遇 。
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解放社一力四六 .六力女群众 (香港 ) 二卷二三其一九四八 . 六 .一七女一九四七年以来中国共产党重要文件集新民主出版社 (香港 ) 一九四万 .二从中国共产党史参考资料第五集
Oo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新华书店一力五 G. 八
[这篇一决定 ] 上面的注文 ,就是同这本书对校作成的 。

|| 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