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社会经济形态、阶级关系和人民民主革命[1]
（一九四八年二月十五日）

第一章中国的社会经济形态人们为着要生活，就要生产生活资料，例如粮食、衣服、房屋、燃料、器具等。
人们为着要生产生活资料，就要有生产资料，例如土地、原料、牲畜、工具、工场等。
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结合起来，就是社会的生产力。
人们为着要进行生产，就必须在生产过程中彼此发生一定的相互关系，否则就无法进行生产。
因为人们的生产从来就是社会的生产，不能孤立地进行生产。

这种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就是社会的生产关系，就是人们对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关系（为着通俗起见，所有关系在本文件中称为占有关系）。
这种生产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财产的所有权关系。
社会的生产力和社会的生产关系相结合，就是社会的生产方式。
社会的生产方式是一切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精神生活的基础。
在社会生产力的历史发展的某一个阶段中，人们对于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人们的生产关系，就开始由社会一切人们的共同占有关系，发展成为一部分人们的私人占有关系。

少数人占有大量的生产资料，多数人丧失或只占有很少的生产资料。
这样，后一种人的绝大部分就被迫为前一种人劳动，把自己劳动的结果交给前一种人，并向前一种人领取少量的报酬，作为自己的生活来源。
这就是说，后一种人受前一种人的剥削，而前一种人则依靠大量地剥削后一种人作为自己的生活来源。
后一种人中间的一部分，因为占有足以维持生活的生产资料，是以进行独立劳动作为自己的生活来源的，但是他们仍然不能逃脱前一种人在某种程度上的剥削。
这样，人们就分裂成为不同的阶级，分裂成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首先是由于生产工具的发展，例如由石头工具发展到简单的金属手工工具，再发展到较精的金属手工工具，再发展到复杂的机器工具，人们对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关系，人们的生产关系，就发生变化。
由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生变化，剥削阶级对于被剥削阶级施行剥削的方法也就发生变化。
社会分裂成为许多阶级，这样的社会，叫做阶级社会。
这样的阶级社会，既区别于人类历史上分裂为阶级以前的原始的共产主义社会，又区别于阶级被消灭以后的新的共产主义社会。
这后一种社会，现在已经在苏联存在和发展。

全世界一切人类社会现在正向着苏联所走的道路前进，阶级社会的历史快要完结。
人类历史上的阶级社会，大体上分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三个阶段。
中国的社会发展的历史，也是如此。
只是因为外部和内部的原因，中国没有也不可能发展到完全的资本主义的社会。
中国的社会经济形态，还在一百多年以前（一八四○年中英鸦片战争时期），就开始由古代的独立的封建的社会经济形态，逐步地改变为半殖民地的半封建的社会经济形态，即是说半独立的半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

在目前整个中国社会经济中，一方面，存在着外国帝国主义的经济，本国封建主义的经济、官僚资本主义的经济和自由资本主义的经济，这些就是旧中国的社会经济形态；另一方面，存在着新式的国家经济、被解放了的农民和小生产者的经济和在新民主国家指导下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新中国的社会经济形态。
就生产技术而论，中国存在着大规模的机器生产事业、中小规模的机器生产事业和以家族为单位的手执简单工具以从事生产的各种小生产事业。
旧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形态，在鸦片战争以来的长时期内占据优势。
这种优势，现在正在被新中国的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所迅速地代替着。
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彼此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依赖他们本身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生产关系。

这些生产关系，是适合于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的。
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就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现实的基础，而法律的及政治的上层建筑物，就是在这个基础上竖立起来的。
同时，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是和这个基础相适合的。
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决定着一般社会生活的，政治生活的，精神生活的过程。
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而是相反，正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

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就和现存的生产关系，或者说，就和所有权关系（所有权关系不过是现存生产关系的法律上的表现而已）发生矛盾。
而生产力，在此以前，是在这些关系的内部发展了的。
于是这些关系，就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枷锁。
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
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在整个庞大的上层建筑物中，也就或多或少地迅速地发生大变革。

”[2]中国现阶段的人民民主革命的任务，就是要改变旧的社会经济形态、旧的生产关系以及竖立在其上面的一切社会的、政治的、精神的旧的建筑物，建立新的社会经济形态、新的生产关系以及竖立在其上面的一切社会的、政治的、精神的新的建筑物。
我们的基本任务，就是如此。

第二章中国目前的阶级关系和人民民主革命第一节中国目前所有的主要阶级如下：（甲）无产阶级。
例如新民主国家企业中的劳动者，资本家经营的机器工业、手工业、农业和商业中的雇佣劳动者，他们都不占有私有的生产资料。

但是新民主国家企业中的劳动者，按其原来状况，是无产阶级，但是按其现在状况，他们却经过了他们和其他劳动人民所共同支配的新民主国家，已经集体地占有国家企业中的生产资料，就是说，已经与其原来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新民主国家企业中的劳动者，已经是不被剥削的人们，他们所生产的用于扩大再生产和为全体人民谋利益的属于剩余价值的部分，不能认为被剥削。
资本家的雇佣劳动者，则受资本家所剥削。
（乙）农民。
农民都占有少量的生产资料，或者耕种地主的土地，或者耕种自己的土地。

在中国土地制度改革以前，大多数农民都耕种地主的土地；在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彻底完成以后，所有农民都耕种自己的土地。
农民中间占有的生产资料不足维持生活，因而必须出卖部分劳动力的，叫做贫农，贫农是农村中的半无产阶级。
农民中间占有的生产资料足以维持生活，因而不必出卖劳动力的，叫做中农。
在中国土地制度改革以前，贫农占农民的大多数；在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彻底完成以后，中农占农民的大多数。
在中国土地制度改革以前，农民都受地主和其他剥削阶级所直接地或间接地剥削；只有在新民主国家实现土地制度的改革以后方才免除这种剥削。

（丙）农民以外的独立劳动者。

例如手工业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小商贩，他们都占有少量的生产资料，以自己的独立劳动为生。
他们受帝国主义者、地主、官僚资本家和其他剥削阶级所直接地或间接地剥削。
（丁）自由资产阶级。
这就是民族资本家和新式富农。
他们占有较多的生产资料，以自由资本主义的方法剥削雇佣劳动者。
在反动的国家政权下，他们受帝国主义者、地主和官僚资本家所压迫、损害或限制。
（戊）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和旧式富农。
他们占有最多的生产资料，直接地或间接地与帝国主义相结合，以封建的、买办的、垄断的方法剥削劳动人民，并压迫、损害或限制自由资产阶级。

第二节无产阶级，农民，独立劳动者，以及一切受人剥削的人们，共占全国人口约百分之九十，其中农民则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
所有这些劳动人民，在反动的国家政权下，除受经济上的剥削外，还受政治上的压迫。
他们是中华民族的主体，是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的基本力量。
其中，以无产阶级和半无产阶级（贫农）为人民民主革命和新民主国家政权[3]的领导阶级，而无产阶级则是主要的领导阶级。
无产阶级、农民及其他劳动人民的任务，是联合自由资产阶级，以人民民主革命的方法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剥削和压迫，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无产阶级、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有长期的革命斗争的经验。
这种革命斗争经验的集中表现，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和建设新国家的伟大的领导能力。

第三节自由资产阶级是一个软弱的动摇的阶级。
但是因为他们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所压迫、损害或限制（这种压迫、损害或限制远较劳动人民所受者为轻），所以在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民主革命时期内，他们可以参加这种革命，或者保守中立。
在革命胜利以后的经济建设中，他们也可以参加这种建设。
只要中国尚未进到社会主义社会，他们是可以与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一道前进的。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中，应当允许自由资产阶级及其政治团体派遣他们的代表参加工作。
但是，他们中间有为数不多的一部分人，即自由资产阶级的右翼分子，是依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反对人民民主革命的，中国人民对于这部分人的反动行为，必须予以警戒和揭露。
但是这种政治上的警戒和揭露，应当与经济上的消灭严格地区别开来。
中国人民民主革命所应当和必须消灭的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而不是自由资本主义。

第四节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和旧式富农，人数很少，却占有全国生产资料的最大部分。
其中，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虽然各地有多有少，但是按照一般情况，大约只占乡村人数百分之十、户数百分之八左右，而他们占有的土地，则达全部可耕土地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之多。
以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官僚资产阶级，即中国的大资产阶级，人数更少，但是他们所占有的生产资料，极为巨大，以致垄断了全国的经济命脉。
仅就蒋、宋、孔、陈四大家族占有的财富而论，其价值即达一百万万至二百万万美元之多。
所有这些封建的、买办的反动阶级，建立以蒋介石为首的反动的腐朽的国家，以及代表这个国家的反动的腐朽的政府。
这个反动政府，对外出卖民族利益，和帝国主义首先是美国帝国主义订立各种不利于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政治的和经济的反动条约，使帝国主义首先是美国帝国主义在中国取得政治的和经济的特权，因此这个政府就变成了帝国主义尤其是美国帝国主义的走狗。
在对内方面，这个政府压迫人民，举行反革命战争，企图消灭人民民主势力。
全国一切生产力，除了已经获得解放的地区以外，均被这些反动阶级所控制的反动的退步的落后的生产关系所束缚，日趋衰败，不能发展。
而生产力本身的要求，则是用革命方法解除这种旧有生产关系的束缚，推翻这种旧有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生产关系，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生产关系，因而使全国一切积极的生产力获得向上发展的可能，替未来的更进步的更能自由地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主义社会准备条件。
这个生产关系变革的内容，就是废除帝国主义者在中国所强占的特权，废除地主阶级及旧式富农的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废除官僚资产阶级的私人垄断的资本所有权。

但是，在阶级社会中，一切生产关系，都是被阶级的国家权力所保护的。
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被什么样的阶级的国家权力所保护，而所谓国家权力，首先就是军队的武力。
人们如果要推翻旧的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生产关系，人们就或早或迟地要推翻旧的国家权力，建立新的国家权力。
中国人民如果要消灭帝国主义的、封建的和买办的生产关系，完成民族独立，实行土地改革，没收官僚资本，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生产关系，借以发展中国的生产力，他们就必须推翻外国帝国主义，本国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及旧式富农所结合在一起的反动的腐朽的国家权力，首先就必须消灭一切反动军队。
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在所从事的伟大的神圣的正义的革命战争，正是为着这个目的。
而这个革命战争，现在正是日益接近于全国的胜利。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原件刊印。

注释
[1]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改革中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草案）中的第一章和第二章。
这两章是毛泽东写的。
整个规定草案共有二十五章。
毛泽东在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日给刘少奇的电报中说：“这个文件实际上带着党纲、政纲、政策几重性质。

我们如果要取得全国胜利，需要有这样一个文件，党内外才有明确遵循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的章程。
”这个规定起草于一九四七年冬，一九四八年二月十五日经毛泽东审阅修改后完稿，次日发给党的高级领导机关进行讨论，规定不下达。
[2]见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
新的译文是：“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
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

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
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
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
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
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

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２卷，人民出版社１９９５年版，第３２—３３页）[3]关于半无产阶级也是中国革命的领导阶级的提法，后来中共中央作了修正。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中国革命领导阶级问题的修正指示》指出：“关于中国革命的领导问题，无论过去或今后，均应只提是工人阶级（通过其先锋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应再把半工人阶级包括在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