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决议

(1947年10月10日)

中国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就一般情况来说, 占乡村人口不到 10%的地主富农, 占有约 70% 至 80% 的土地, 残酷地剥削农民。而占乡村人口 90%以上的雇农、贫农、中农及其他人民, 却总共只有约 20% 至 30% 的土地, 终年劳动, 不得温饱。这种严重情况, 是我们民族被侵略、被压迫、穷困及落后的根源, 是我们国家民主化、工业化、独立、统一及富强的基本障碍。为了改变这种情况, 必须根据农民的要求, 消灭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 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二十年以来, 特别是最近两年以来, 中国农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 实行土地改革, 已有巨大的成绩及丰富的经验。今年九月, 中国共产党召集了全国土地会议, 在这个会议上, 详细地研究了中国土地制度的情况, 土地改革的经验, 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作为向各地民主政府、各地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及其委员会的建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完全同意这个土地法大纲, 并予以公布。希望各地民主政府、各地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及其委员会, 对于这个建议, 加以讨论及采纳, 并订出适合于当地情况的具体办法, 展开及贯彻全国的土地改革运动, 完成中国革命的基本任务。

一九四七年十月十日

1947年，河北农民正在往墙上抄《中国土地法大纲》。

1947年，毛泽东和任弼时在陕北研究土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