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密问题的指示[1]

（1947年6月13日）

以后凡中央密电所发出之任何文件，凡未得中央许可者禁止印发。

私人不得记录党政军机密事件及不得携带此种笔记本，中央迭有通知，特重申禁令。

[1] 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保密问题的指示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