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精兵简政问题的指示

(1946年3月6日)

华东局、晋冀鲁豫局、华中分局，并告荣臻、贺龙：

无论将来情况如何，我们均须精兵简政，减轻民负，方有利于解放区之巩固与坚持。你们三处兵额最大，负担极重，如何实行精简，应速决定方针。我们意见，第一期精简三分之一，并于三个月内外完成。被精简人员武器，有计划的妥善的分配到农村生产中去。第一期完成后，取得经验，第二期再精简三分之一。这样是否妥当及采取何种具体办法，望于电到十日内开会讨论，制定方案，并派员来延报告，做成最后决定，然后立即实施。晋冀察方面前已提出大致的方案，望根据恩来所告，再行考虑，制定详细方案，由荣臻尽快携来中央讨论。晋绥方面，请贺立即筹划，并偕荣臻一道，乘飞机来延开会为盼。

中央

寅鱼

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精兵简政问题的指示》的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