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局：为使工业与工运问题在党内展开讨论，纠正目前严重存在着的过左偏向，请将中央关于工业与工运三个问题询问电[2]转发至区党委（或省委）及分区党委两级讨论，特别注意抄给从事工业与工运的干部加以讨论，并将他们意见反映到中央来。
但在纠正偏向时，须着重于干部思想上打通，不要着重于犯错误的责任，对于他们领导群众艰苦奋斗，还须给以勉励与安慰，以便好好地将“左”倾偏向纠正过来，而不是泼冷水。
中央寅敬二解放区劳资关系必须取合作方针，以达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无论公营、私营，都是如此。
任何工厂，工会与党支部必须与厂方协同制定生产计划并协同执行之，力求以较低之成本，得较多较好之产品，从此获得较多之盈利，劳资双方有利。
工人之福利必须于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中求之，任何片面的过火要求，都将破坏解放区的经济。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释[1]本篇一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指示，后来决定暂不发出。
本篇二是毛泽东在一九四六年三月二十八日《中共中央关于经济建设的几项通知》稿中加写的第七项。
二十九日，毛泽东在陈伯达将这个通知稿报送任弼时写的信上，写了以下批语：“弼时同志：前次拟发的工业与工运指示电，暂不发了，在此电中加上一项，即可给以方针，请酌定。
”[2]见本卷第９２—９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