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六日本投降以前的老解放区与日本投降以后至全国大反攻去年九月)时两年内所占地方的半老解放区，与大反攻以后所占地方的新解放区，此三种地区情况不同，实行土地法的内容与步骤亦应有所不同，贫农团与农会的组织形式似亦应有所不同。请将你们对此种区别的意见告知。在半老解放区应完全实行土地法，彻底平分土地，组织贫农团与农会，而以贫农团为领导骨干，农会中贫农积极分子应占三分之二，中农只占三分之一，这些都是没有问题的。但在老解放区，例如，晋绥的九十万人口或四十五万人口的老区，陕甘宁约一百万至一百一一十万人口的老区，土地大体上早已平分了，即是大体上早已实行了土地法，在这里不是再来一次平分，而是调剂土地填平补齐。中农占农村人口的大多数，如果我们也照中农占少数、贫农占多数，土地尚未根本解决的半老区一样，组织同样的贫农团与农会，人工地、勉强地叫贫农团在农村中起一样的领导作用，叫贫农积极分子在农会委员会中占三分之二的多数，是否行的通，是否会冒犯脱离中农的危险，如果不是这样其组织形式应当怎样，是否可以不组织贫农团，而只在农会之下组织贫农小组，或者仍然组织贫农团如果不只一个贫农小组的话)，但只使这种贫农团起其保护农村中少数贫农的作用，而不使其起半老区那样领导一切的作用。在农会中及乡村政府中，贫农积极分子如果获得中农同意这是必需的条件，可以当农会会长、村长、政府主席，但不一定要这样做，主要地要中农中思想正确，办事公道的积极分子去做这些工作，而在农会与政府的委员会中，贫农积极分子必须有他们的地位，但占少数，例如三分之一，中农积极分子则应占多数，例如三分之二;而在半老区则反过来，贫农占三分之二，中农占三分之一。以上各点究应如何才算适宜，请井泉、仲勋于数日内告知。同时亦请一波告知自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