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共两党谈判提出的八项原则性意见[1]

（1945年9月2日）

一、在国共两党谈判有结果时，应召开有各党各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的政治会议；

二、在国民大会问题上，如国民党坚持旧代表有效，中共将不能与国民党成立协议；

三、应给人民以一般民主国家人民在平时所享有之自由，现行法令当依此原则予以废止或修正；

四、应予各党派以合法地位；

五、应释放一切政治犯，并列入共同声明中；

六、应承认解放区及一切收复区内的民选政权；

七、中共军队须改编为四十八个师，并在北平成立行营和政治委员会，由中共将领主持，负责指挥鲁、苏、冀、察、热、绥等地方之军队；

八、中共应参加分区受降。

[1] 毛泽东于9月2日上午约王世杰到桂园商谈，周恩来、王若飞在座。这是在商谈过程中，毛泽东对国共两党谈判提出的八项原则性的意见。

重庆谈判期间，毛泽东和蒋介石合影。

重庆谈判期间，毛泽东和蒋介石合影。

重庆谈判期间，毛泽东和赫尔利、蒋介石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