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1]转中央：兹将支日由周口头向国方代表张、张、王、邵四人提出的十一点意见[2]电告如下：一、在和平、民主、团结基础上实现全国的统一，建设独立、自由和富强的新中国，彻底实现三民主义。
二、拥护蒋[3]先生，承认蒋先生在全国的领导地位。
三、承认国共两党及一切抗日民主党派的平等合法地位，确立长期合作、和平建国之方针。
四、承认解放区部队及地方政权在抗日战争中的功绩和合法地位。
五、严惩汉奸，解散伪军。
六、重划受降地区，参加受降工作。

七、停止一切武装冲突，各部暂留原地待命。
八、在结束党治过程中，迅速采取必要办法，达到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党派平等合法的地步。
九、政治民主化的必要办法：甲、由国民政府召开各党派及无党派代表人物的政治会议，协商国是，讨论团结建国大计、民主的施政纲领、各党派参加政府、重选国民大会及抗战后复员善后等项问题。
乙、确立省制，信任地方，陕甘宁边区及热河、察哈尔[4]、河北、山东、山西五省请委任中共推选之员为省府主席及委员组织省政府，其他绥远[5]、河南、江苏、安徽、湖北、浙江、广东及东北各省与平、津、青岛、上海四特别市，请委任中共推选之人员为省副主席、副市长及委员。
丙、积极推行地方自治，实行由下而上的普选。
丁、全国大赦。

戊、实行紧急救济。
十、军队国家化的必要办法：甲、公平合理地整编全国军队，确定分期实施计划。
解放区正规部队已达一百二十万人，亦拟逐步编成十六个军四十八个师。
乙、重划军区，确定征补制度。
上条十六个军的驻防地区应集中于淮河流域及陇海路以北地区。
丙、保障人事制度，任用原部队人员为上述整编后部队的各级官位。

丁、中共及地方军事人员参加军事委员会及其各部的工作。
戊、设立北平行营及北方政治委员会，委任中共人员为主任。
己、编余官位，实行分区训练。
庚、解放区民兵，一律编为地方自卫队。
辛、设立公平合理的补给制度。
壬、确定政治教育计划。

十一、党派平等合法的必须办法：甲、释放政治犯。
乙、保证各项自由。
取消一切不合理的禁令。
丙、取消特务。
毛陷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原件刊印。
注释[1]刘，指刘少奇。

[2]这个谈判意见是周恩来起草的，原拟于一九四五年九月四日（支日）向国民党谈判代表提出，后提前于九月三日提出。
张，指张群（一八八九——一九九一），四川华阳（今属双流）人，当时任国民党四川省政府主席。
张，指张治中（一八九○——一九六九），安徽巢县人，当时任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部长。
王，指王世杰（一八九一——一九八一），湖北崇阳人，当时任国民党政府外交部部长。
邵，指邵力子，当时任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战地党政委员会秘书长。
[3]蒋，指蒋介石。

[4]热河，即热河省，察哈尔，即察哈尔省，见本卷第１０页注[3]。
[5]绥远，即绥远省，见本卷第１７页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