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苏联参战后，日本已宣布投降[2]。
国民党积极准备向我解放区收复失地，夺取抗日胜利的果实。
这一争夺战，将是极猛烈的。
二、在此情况下，我党任务分为两阶段：（甲）目前阶段，应集中主要力量迫使敌伪向我投降，不投降者，按具体情况发动进攻，逐一消灭之，猛力扩大解放区，占领一切可能与必须占领的大小城市与交通要道，夺取武器与资源，并放手武装基本群众，不应稍有犹豫。
为此目的，各地应将我军大部迅速集中，脱离分散游击状态，分甲、乙、丙三等，组织成团或旅或师，变成超地方性的正规兵团，集中行动，以便在解决敌伪时保证我军取得胜利。
解决敌伪后，主力应迅速集结整训，提高战斗力，准备用于制止内战方面。

但各地均应保留必要数量之地方兵团与游击队，放手提拔地方干部带兵，用以保卫地方，民兵枪支必须保留，决不可一切皆集中。
在此阶段内，陕甘宁、晋绥、太岳、河南、湖北、皖中、浙西、湘粤等地应有必要兵力防御国民党进攻，其余均用于解决敌伪。
某些有特殊情况的地方，中央已另发个别指示。
（乙）将来阶段，国民党可能向我大举进攻，我党应准备调动兵力，对付内战，其数量与规模依情况决定。
一部分地区如江南、豫、鄂、晋、绥[3]等地，第一阶段之时间可能甚短，对此应有充分估计。
三、迅速加强城市工作，特别加强我党可能夺取与必须夺取的那些城市的工作。

派大批有能力的干部到这些城市里去，迅速学会管理城市中财政、金融、经济工作，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人参加城市工作，解决维持城市秩序，坚决镇压反动派的反抗，但不可轻易杀人。
兵力使用与干部使用应有重心，否则将一事无成。
四、掌握政策，任何行动不要脱离群众。
扩兵是必要的，但决不可超过人民财力负担的限度。
收集物资也是必要的，但决不可只顾军队，不顾人民，尤不可损害人民利益。
攻破据点、占领城市应有统一的指挥与严格的纪律。

迅速训练干部，迅速加强军队政治工作。
五、我军人力资源是民兵，保卫乡村也是民兵，必须迅速扩大民兵组织。
六、今冬明春，必须在一万万人民中，放手发动减租（已经减好的照旧）。
在一切新解放区一律减租，放手发动与组织群众，建立地方党、地方政府与提拔地方干部，以便迅速确立我党在基本群众中的基础，迅速巩固一切新解放区。
但是，绝对不可损害中农利益（中农也是基本群众）；富农除封建剥削部分实行减租外，不应加以打击；地主须使之可以过活，没收分配土地是过早的。
某些地区已经分配者不再变动，但对地主必须设法救济，对富农必须设法拉拢，对中农受损害者必须补偿损失。

这些方面如不注意，将破裂农村统一战线，使我党陷于孤立，有利于国民党。
七、国共谈判将以国际国内新动向为基础考虑其恢复，延安对美国与国民党的批评暂时将取和缓态度。
但各地对蒋介石绝对不应存在任何幻想，必须在人民中揭破其欺骗，对蒋介石发动内战的危险应有必要的精神准备，但目前阶段主要注意力应集中于解决敌伪，勇敢、坚决、彻底地夺取最大的胜利，不可分散注意力。
同时对美国被难人员仍应救护，对美军登陆仍应准备作双方有利的配合，对美国人民及政府中的民主分子必须表示好意，但斯科比[4]危险的可能性尚未过去。
八、望各地本此方针，参酌地方情况，考虑执行之。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抄件刊印。

注释[1]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
[2]一九四五年八月十日，日本外务省通过中立国瑞士、瑞典政府将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的照会转交对日作战的中、美、英、苏四国政府，要求投降。
八月十四日，日本政府照会美、英、苏、中四国政府，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
八月十五日，日本裕仁天皇以广播《终战诏书》的形式，向公众宣布无条件投降。
[3]绥，指绥远，即绥远省，一九五四年撤销，原辖区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4]斯科比，见本卷第３５３页注[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