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周恩来电[1]

（1944年12月1日）

复案已到，目前不宜交去，应坚持五条协定，俟七大开后再议复案，如交复案过早是不利的。因此，请周、董同时回延，并告赫尔利周不能原机返渝。

[1] 这是毛泽东复周恩来电的主要内容。